关于现将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直辖中小学(幼儿园)文体教育局(教务指导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社会认可工作的通知》(粤教冀函[2013]24号),今年将现用于社会认可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师资格通知如下:
一、识别范围
符合《教师法》教育要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中山市有户籍或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附有个人人事档案的人员。确定的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为在职教师。
(二)往年取得教师资格证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案模板,拟申请认可其他类型教师资格证者。
(三)其他符合学历的社工。
二、确认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思想道德条件、学历、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 思想道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道德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教育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是幼儿园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广东省认可的学前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学前师范学校、江门学前师范学校、湛江学前师范学校和汕头学前师范学校。
2.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有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中教师资格的,须具有高等师范学校或其他大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4. 申请高中教师资格,须具有师范大学或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职教师资格(含中职、技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须具有师范大学或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申请中职实习教师资格(含中职、技校、职业高中实习教师资格)须具有中职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位或中级以上工人技能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疾病史,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根据《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者体检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冀[2013]1号),医院已通过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指定的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的通知》(粤教冀[2004]25号)要求,在职资格与教学岗位不对应的教师,认定为教师,社会人员要求达到2级及B级以上标准;在职正式教师认可的与教学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3级及A级以上标准。
3、教育学与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者,应学习与申请教师资格等级对应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双学”)用于认证。并通过考试。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但不符合所申请教师资格类型要求的申请者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案模板,需修读教育学、心理学并通过考试,“两学制” " 应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属地化原则,申请者需在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师范院校进行培训,培训结果在辖区内有效。
(2)通过全国自学考试取得的“双学制”资格证书和《广东省教师资格证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资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虽已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但不符合所申请教师资格要求的,应到居住地(或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人事档案所在的地方)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符合资质标准。
三、 受理申请及确认程序
(一)教师资格申请属地化。如果户籍在我市,可以在我市申请。户籍不在我市,但工作单位在我市,人事档案隶属于我市人才交流中心,向我市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不在我市的人员,应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教师资格。
申请在校教师由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务指导中心)按规定时间办理。社会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市师范学院申请。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9月16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网址为“广东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栏目。网上报名需同时上传近期无头半身正面照,尺寸小于20k,像素114(宽)*156(高),照片后缀为JPG。上传的照片必须与报到的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
(三)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者必须在接受申请的期限内提交以下相关认证材料。(信息表详见附件)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本人填写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双面打印)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体检合格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道德评价表》(在职教师由工作单位填写;社工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填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
(7)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一张1英寸无头小半身的近期正面照片(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底部相同)。
2.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但不符合所申请教师资格类型要求的申请人,需提供“双学制”课程相应级别的证明及教育教学能力评估结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师范教育专业者需提交研究生报名表和教育实践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的,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职工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除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教育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明)材料。
(四) 确定了提交材料的方式。
1.申请我市各镇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材料报送乡镇文体教育局(教务指导中心),小学市直属中学(幼儿园)、相关民办学校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2. 其他社会人员应聘者材料报中山师范学院审核并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应聘者。
(五)认可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答复函》(粤物价函[2010]814号),非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者为教师(包括教师教育专业和学历)没有相应级别教师资格的人)需缴纳240元。
2、体检、普通话水平考试、“两学”补习和学历鉴定费用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关于日程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缴费时间:9月2日-9月6日。(市师范学院另行下发《关于中山市教师资格认证教育教学能力评估的通知》 2013年城市")
(二)网上报名:9月16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
(三) 申请人到以下医院(任选其一)体检: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博爱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申请者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者体检表》(双面打印)。侧面印制的体检表、未张贴的照片或与网上申请照片不符的照片、体检医院公章无效。体检将于2013年9月1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