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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废止的法律 重磅丨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都在这里了(3)

2018-01-18 10:03 网络整理 教案网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人民不满意”,司法就应当予以回应,于是2018年1月8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有四条,可以下图表之:

三、法治关怀:如何看待“24条”的变迁?

最高院今天发布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后,舆论一片好评,本人则不以为然,理由如下:

1、此次司法解释是一次“逾规解释”

从我国当前的司法体制来看,司法解释只能在基本立法的框架内进行解释,以达到司法技术的能动性和可操作性,从而实现立法理念和其中的价值观念在社会实践中的运作,可是一直以来,司法解释总是“逾规”解释,可是中国“违宪审查”机制的缺位,导致司法解释替代立法在实践中发挥作用,而真正的立法却被悬置,束之高阁。此次解释就是一次典型的“逾规”解释。

最高院在对婚姻法进行的三次“司法解释”中,基本上遵循了《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但此次解释是一个例外。我们前面已经说了,“24条”的基础是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延伸,而夫妻共同财产制是《婚姻法》确定的夫妻财产的基本制度。现在该解释规定,只要一方对外所欠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没有获得另一方确认,该债务就会认定为个人债务。此破坏了夫妻共同财产制这一根本制度。就像法院在“小马奔腾案”中所讲的那样,夫妻共同生活不限于日常所需,生产经营也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部分。另外,一方超过日常生活所需负债带来的收益是否还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2、从“24条”的变迁过程来看,此次解释明显改变了原有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尤其是不像“24条”从债务形成时间来作为认定标准了,可是“24条”等原有的法律并没有废止。最高院又制定了新的规则,这会导致适用法律的混乱,不宜统一裁判尺度。

3、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该解释有助于从“债务形成时间”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局限性,一定程度上会缓解“24条受害者”诉说的矛盾,但适用该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可能会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尤其是为夫妻合伙逃避债务追究确立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四、结语

如果将中国比作一睹白墙的话,各个机关都会占据一席之地,司法就像一枚钉子一样嵌入这各个机关的夹缝中,中国司法的人权、财权等都不由自己,有人将中国司法在政权体制中的地位形象的比喻为“嵌入型”,于是便有了“嵌入型司法”的说法。笔者对此甚为赞同。于是司法便不仅要表达民意,也常常干出一些屈从民意的事情来。该情形似乎已变成常态,我辈不该莫名惊诧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