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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论文研究方法 王作坤:论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军事学说的发展(2)

2018-01-05 14:05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关于红军的任务,在井冈山时期就规定为打仗、筹款和做群众工作三项,坚决反对单纯军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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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述,毛泽东创造性地发展苏联红军的经验,在红军中建立士兵委员会,实行政治民主、军事民主和经济民主,规定红军必须是党、人民政权、土地革命和其他一切工作的宣传者和组织者,把武装斗争和其他各种斗争直接间接地结合起来,使革命战争成为人民战争,都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军学说的重大发展。

二、关于革命道路和斗争形式

无产阶级革命政党领导的人民战争是正义战争,自然应该按照革命战争的原则来组织战争。列宁在《游击战争》一文中指出了下列两个原则:其一,“它不把运动限于某一种斗争形式。它承认各种各样的斗争形式,并且不是‘凭空想出’这些形式,只是对运动进程中自然发生的革命阶级的斗争形式加以综合、组织,并使其带有自觉性。……马克思主义在这方面,可以说是向群众的实践学习的,决不奢望用书斋里的‘分类学家’凭空捏造的斗争形式来教导群众。”其二,“马克思主义要求我们一定要用历史的态度来考察斗争形式问题。……在经济进化的各个不同时期,由于政治、民族文化、风俗习惯等等条件各不相同,也就不免有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提到第一位,成为主要的斗争形式,而各种次要的附带的斗争形式,也就随之发生变化。不详细考察某个运动在它的某一发展阶段的具体环境,要想对一定的斗争手段问题作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就等于完全抛弃了马克思主义的立脚点。”毛泽东指出:战争情况的不同,决定着不同的战争指导规律,有时间、地域和性质的差别。从时间的条件说,战争和战争指导规律都是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有各个历史阶段的特点,因而战争规律也各有其特点,不能呆板地移用于不同的阶段。从战争的性质看,革命战争和反革命战争,各有其不同的特点,因而战争规律也各有其特点,不能呆板地互相移用。从地域的条件看,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特别是大国家大民族均有其特点,因而战争规律也各有其特点,同样不能呆板地移用。”这是唯物辩证法在战争形式问题上的具体运用。

俄国十月革命的道路,是发动工农群众举行武装起义,先占领中心城市,建立革命政权,然后组织工农红军,经过三年国内战争,粉碎14个帝国主义国家的武装干涉和国内白匪军的武装叛乱,最后建立和巩固了新生的苏维埃国家。

1905年12月俄国武装起义失败后,各地曾发生过自发的游击战争。列宁没有把游击战争作为主要的斗争形式,从战略上加以肯定。因为它是“两个大搏斗”之间的补充形式。1917年二月革命推翻了沙皇专制制度,出现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与工兵代表苏维埃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列宁在一次党的大会上所作的《四月提纲》的报告中,提出了摆脱帝国主义战争和“全部政权归苏维埃”的口号,并明确提出了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的方针。但七月叛变以后,革命和平发展的可能性已经消失,布尔什维克党决定武装起义,终于取得十月革命的伟大胜利。1918年国内战争开始后,苏俄政府组织了工农红军,进行革命战争,即以正规战为主要斗争形式,辅之以敌后的游击运动。

苏俄人民取得了反对国内外敌人联合进攻的伟大胜利。苏联在斯大林领导下,经过长期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已拥有装备优良的强大红军,因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以正规战为主,辅之以敌后游击战,打败了希特勒的法西斯军队。

中国的革命道路和革命战争则有着自己的特点。

毛泽东对中国国内战争和民族战争的作战形式的变化,作了以下的论述:“国内战争(指土地革命战争)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战略时期。在前期,主要的是游击战争,在后期,主要的是正规战争。但所谓正规战争是中国型的,只表现在集中兵力打运动战和指挥上、组织上的某种程度的集中性和计划性方面,其他则仍是游击性的、低级的,不能和外国军队一概而论,也和国民党的军队有些不同。因此,这种正规战争,在某种意义上,是提高了的游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