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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2021-05-15 13:04 网络整理 教案网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要求,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规定,现将2021年扬州市面向社会界定高级高中、中等职业学院、中等职业中学实习指导老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美国公民,并依照下列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省界定受理范围: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市居住证;

3.在扬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驻扬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5.持有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省参与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工作地在我县而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不在我县的不能在我省认定。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学生资格认定,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观念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办理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力以及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罚款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还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学生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学校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告》(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办理学生资格认定人员检查取消乙肝项目评估的通告》(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检查标准的通告》(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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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认定高级学校校长资格、中等职业学院学生资格的,应当具有高等师范学校以及其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院见习指导学生资格的,应当具有普通中等职业学院毕业以及以上学历,并带有极其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所有资格类型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要超过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老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学生要超过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老师跟播音、主持、影视剧演出等专业学生必须超过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办理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规定。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之后入学的师范生应获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学生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统考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跟学段一致。2014年及当时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学生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学生资格改革学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学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学生资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

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2日至6月21日(6月1—6日系统维护、暂停报名);

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6日。(下半年认定具体安排另行通告)

免试认定改革学校毕业生网上报考开始时间为5月18日。

2.申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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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内经常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申请人按照系统提醒进行身份登录,在网站上填报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照相,按程序规定上传。

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由“全国考试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平台,其中,扬州大学2021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生和全日制教育博士要选择“扬州大学师范生认定大学”为判定机构与确定点;其他员工选择“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为判定机构与确定点。

2014年及当时入学的一年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且层级对应的教师资格,由“未参与全国考试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平台。

提醒:完成网上报名后,保存好报名号,现场确认需提供报名号核对信息。

(二)体格检查

2021年扬州市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老师资格体检指定学校为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西区医院住院部二楼体检中心(邗江中路368号高校教师资格证教案模板,公交车66 路20路73路36路38路16路86路)。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1年6月26日,体检编号为“市直+报名号”(教师资格体检须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领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2)。

(三)现场确认

申请对象于7月12日—7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将所要求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到扬州市教育服务中心(旌忠巷36号),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通过判定。

按现在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申请对象要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和“行程卡”,现场确认当日“苏康码”和“行程卡”均为绿码且经现场监测温度高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病症的,方可进入确认点。为保障员工公共卫生安全,申请对象需全程佩戴口罩。

各认定机构在立案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推论。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申领时间跟领取方式届时见扬州市教育局网“公告公示”栏(网址: )。

四、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下列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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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所在地为扬州市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扬州市居住的,需提供我市居住证;

3.在扬高校全日制2021届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作为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需提供登录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要提供军官证或警察证,如护照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高校教师资格证教案模板,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要求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省居住的港澳台居民要提供我省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省参与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颁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美国获得的学历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文凭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醒: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界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院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领),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美国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明通过平台验证,无需提供。参与保送认定改革学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平台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当时入学的一年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学生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示“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选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统考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院校上级教育经理部门制订的当初入学时的专业录取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院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跟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院校录取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处室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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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院校录取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结业成绩单中仍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院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处室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跟台湾申请人可申请我市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院见习指导老师资格的,还需提供非常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高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注意:以上材料已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有关说明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办理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条例时间、地点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递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已在要求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约定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约定,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公布的通告公告。

国家和市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规章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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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361239

附件:1.附件1:教师资格体检须知.docx

2.附件2:江苏省教师资格申领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pdf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宝应县教育局:0514—88222683;

高邮市教育体育局:0514—84683329;

仪征市教育局:0514—83450308;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0514—86533860;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0514—87895012;

扬州市广陵区教育体育局:0514—87365082;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管理局:0514—87862906;

特别提醒:扬州大学2021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在申请认定大学及下列教师资格在邗江区教育局受理认定;在扬高校2021应届全日制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大学校长资格在邗江区教育局受理认定;申请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在广陵区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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