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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人_克隆技术的利与弊_克隆的利与弊对法学(2)

2017-02-09 03:01 网络整理 教案网

有关克隆人的争议看来还要继续下去。不过,就目前看来,大多数国家对克隆人,也就是繁殖性克隆都是持反对态度的。

*研究性和治疗性克隆*

其实,克隆技术除了可以用于制造和繁殖克隆人之外,还可以用于研究或治疗目的。

阿瑟.卡普兰说:“对科学家们来说,在实验室里培育胚胎很有价值,如果可以从自己身体的细胞制造克隆胚胎,在胚胎细胞上放入某些化学物质,使之转化为表皮细胞、肝脏或心脏细胞,然后把这些细胞再植入自己的体内,可以起到研究或治疗目的,因为这些细胞在基因上和自己的是一样的,不会受到身体的排斥,它的好处是,如果你生病或受伤了,例如脊椎受伤、心脏病发作或心力衰竭,就可以用培育出来的细胞治病。”

卡普兰所说的胚胎细胞实际上是胚胎干细胞,它在医学上被认为是一种“万能细胞”,因为它可以分化成身体里任何一种细胞。医学研究证明,干细胞在治疗疾病和开放新药方面具有无限的发展潜力,很多现在不能治疗的疾病,例如癌症、糖尿病、帕金森病,也许都可以通过研究干细胞找到有效的治疗方法。正因如此,有些人虽然反对克隆人,但是并不反对把克隆技术用于研究或治疗目的。朱莉.希尔登主张把繁殖克隆和研究或治疗性克隆区分开。她说:“许多反对繁殖性克隆的批评意见虽然很好,但是却不适用于治疗性克隆。就治疗性克隆来说,如果能在实验室里克隆基因用于研究,是会产生好的效果的,而且也不涉及道德问题。”

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支持这种观点。克隆的利与弊对法学比如说,许多宗教人士就认为,人类的生命从受孕那一刻就开始了,因此无论是成型的胎儿也好,还是在实验室状态下的胚胎也好,都是有生命的,是应该被珍视和保护的。在这些人看来,虽然克隆胚胎可以为人类提供有价值的干细胞,但是提取干细胞也会摧毁胚胎,因此,这样做是不道德的。

*涉及克隆的法律*

这个问题在政界人士当中也产生了很大争议,使得有关禁止克隆人的立法在国会迟迟得不到通过。

美国总统乔治.W.2001年授权设立“总统生物道德顾问团”。这个顾问团在2002年7月公布了一份克隆人报告,就繁殖性克隆和研究及治疗性克隆两大问题向总统提出建议。该顾问团高级研究员尤瓦尔.莱文说:“顾问团建议在美国禁止克隆人。但是,在研究性克隆问题上,顾问团成员产生了意见分歧,10名成员建议禁止所有形式的克隆,即使是研究性克隆也要被禁止,至少在3到4年之内。另外7名成员则建议只禁止克隆婴儿,但应该允许研究性克隆在一定的控制下继续进行。”

虽然美国已经表示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克隆人研究。但是,到目前为止,美国还没有一项禁止克隆人的联邦法律。因此,科学家们自己如果想克隆人的话,是可以去做的,而且也不会受到罚款或关入监狱。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美国有6个州已经有涉及克隆人的法律。1997年,加利福尼亚州率先立法,禁止克隆人。从那以后,路易斯安纳、密西根、罗德岛、维吉尼亚及艾奥华等其它5个州相继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法律。在这些州,克隆人是违法的。

*国会立法是当务之急*

如果有的州禁止克隆人,有的州不禁止克隆人,就会出现很混乱的局面。因此,国会迅速立法就成为当务之急。其实,早在1997年,在苏格兰的科学家宣称克隆羊之后,美国总统就通过了一项行政命令,禁止使用联邦资金克隆人。这一行政命令直到今天依然有效。但是,它对私人资助的研究却没有任何影响,因此这项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只起象征性作用。

1998年,和共和两党各自提出法案,党议员提出禁止繁殖性克隆,这个法案得到生物技术和生物医学研究界的支持。共和党议员则提出对繁殖性和研究性克隆都加以禁止,因而得到反堕胎组织和宗教保守派人士的支持。但是,由于共和党的法案在参议院受到阻挠,党的法案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当然主要原因还是,很多参议员们当时并不认为克隆人的问题是当务之急。党参议员肯尼迪当时就说,没有一位有声望的科学家希望克隆人,这在科学上目前还办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