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院士_谢剑平辞去院士 2015_谢剑平辞去院士2015(2)
此外,烟草文化非常泛滥,对国人的影响也是根深蒂固。如今,烟草已经成为公共交际的必需品。求人办事,递上一根烟,感情就增进了一层;礼尚往来,烟也成为必不可少的“礼品”……凡此种种,无不说明烟草文化泛滥,甚至蔓延至社会每一个角落。
从监管方面来看,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在实质上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一方面负责控烟工作的立法与督促执行,另一方面又负责促进国内烟草业的生产销售。显然,在这种现实语境下,自然会将烟草经济开展得轰轰烈烈,“扶正”一个院士显然也是轻而易举。因此,笔者认为,烟草经济“扶正”了“烟草院士”,这不仅仅是科学界的耻辱,更是中国的耻辱。如今,院士染上了烟草味,甚至成为烟草企业的营销利器,是学术“腐朽”,是学术被利用的一种具体表现。(陶功财)
评判
烟草院士可以有自有道理难服众
从事烟草研究的未必就不能当选院士。但其价值应符合大众利益诉求。时下,禁烟是主流。如果“烟草院士”研究的成果,是有助于禁烟而非推广吸烟,其当选自然无可厚非。院士与烟草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当两者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其评选资格就应更加理性而审慎。更关键在于,谢剑平“降焦减害”是否伪命题还需学术论证,像这样的研究方向和成果,还没有得到业内普遍认同情况下,将其纳入院士序列,如此不严谨的做法,对院士形象本身也是一种伤害。公众质疑的,除了“烟草”这个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外,更多的还是对院士评选公正和公平的质疑。当程序正义和结果公平都受到质疑时,不管是谢剑平还是张剑平,结果都是没有什么区别。“烟草院士”应是纠结的真实表达。
至于“烟草院士”当选的正当性,工程院副院长旭日干的回应却毫无说服力。按他的“自有道理”论来理解,只要是大多院士投票出来的结果,就具有可行性。问题在于,这种程序设计,有没有为结果服务的可能?在现有院士既定的情况下,有没有被的可能?从坊间传闻的院士包装,及至科学院自己承认的“有拉票行为”等问题,所谓的“自有其道理”就难以立足。
从事烟草研究本没有原罪,参与院士评选也是其固有的权利。但至于其获选的理由,却必须告诉公众。既然“众院士投票,自有其道理”,那么何不将这“理由”公之于众,仅仅“对控烟有贡献”的定语,很难打消公众疑虑,并体现评选的正当性。公众有权知道“烟草院士”当选的“道理”,如果连这样的道理都讳莫如深,不但对当选者本人不公平,对院士形象也是一种破坏。(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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