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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九)在同等条件下,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十)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单位中的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十一)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国家教育部门的学科专业目录,也可咨询相关招考单位。
七、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笔试成绩公布一周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查部门:由招考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面试入围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报考岗位的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9月16日上午,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教育教学、管理基本素质和能力。试卷由领导小组委托教育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制定。监督组对笔试过程履行监督职责。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5)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6)笔试结束后,由新疆商贸经济学校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及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6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40%;面试总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内容:
试讲(60%):①教案:主要考察教学理论、方法;②课堂教学: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教学技能等授课能力;③答辩:主要考察知识面、理论功底、教学经验丰富者优先。
结构化面试(40%):言语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
4.面试结束后,由新疆商贸经济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通过者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员由新疆商贸经济学校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60%
每个岗位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综合成绩相同者,由新疆商贸经济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加试,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商贸经济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相关各项费用自理。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教案格式2014.doc原,视为放弃录聘资格。若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商贸经济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即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新疆商贸经济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培训)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商贸经济学校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最终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疆商贸经济学校报自治区商务厅审批备案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商贸经济学校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自治区商务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商务厅人事教育处指导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自治区商务厅机关纪委0991-2853820,商务厅人事教育处0991-2864639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商贸经济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新疆商贸经济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新疆商贸经济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docx
2、资格审查表.docx
南海那边的情况不像某些媒体或人物讲述的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