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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成就(2)

2019-05-07 18:11 网络整理 教案网

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党内政治法规_党内法规体系中最高层次的法规是_党内法规的基本特征是

(一)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工程第一,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是依规治党的关键环节。依规治党首先要有规可依,健全的、合理的党内葛志强 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成就、特点及意义25廉政文化研究 2016年第 3期法规体系是依规治党的主要依据。长期以来,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对党的工作的各个方面的规定不可谓不全、不细,但很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与时代不符,与实践脱节。有鉴于此,中央根据十八大“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要求,从对现有的党内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对部分党内法规进行重新修订、制定一批之前没有而现实需要的党内法规这三个方面入手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对党内法规体系进行一次“系统升级”,使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全面、更加具体、更加科学、更具可操作性,确保依规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第二,依规治党已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切入点。全面从严治党,一方面需要态度严肃、过程严谨,另一方面需要规范严格,惩戒严厉, “依规治党”则有效地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首先,党的十八大以来, “从严治党”上升到了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全方位整治有序推进。

先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激发党的内在动力;坚持打击腐败高压态势, “老虎苍蝇一起打”,对党的肌体形成压力。同时进行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则把党的系列教育实践和反腐倡廉成果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固本夯基,维持党的活动能量。其次,完善的党内法规不仅会以“法”的形式为党继续深化各种教育实践活动和反腐倡廉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其本身的规范特征和导向特性也为从严治党架构起了框架,明确了方向。负面清单、奖惩规定、行为原则、程序规范等一系列具有约束力的法规条文使依规治党具体化,成为全面从严治党赖以落实的基础和手段。第三,党内法规体系为党的建设主线和布局提供支撑,从根本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提出,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落实党的建设主线和五位一体布局是一个科学化的过程,离不开党内法规。从“科学化”方面来看, “科学化”本身就包含着健全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因此,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既是党的建设主线和五大建设的目标,也是合规律的结果—— — “科学化”的最终走向,就是建立起涵盖党的建设各领域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从“过程”来看,党的建设主线和五大建设是个系统工程,既需要顶层设计、实践推动,也需要正向引领、负向督促,逐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以其建构性、规范性和强制性正好起到这两方面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一定意义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过渡阶段,其落脚点和动力源就在于不断健全的党内法规体系。(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依规管党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只有把党建设好,国家才能治理好。[9] 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规治党,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第一,党内法规是宪法等法律精神和原则的具体化。“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内法规既是贯彻这一要求的窗口,也是宪法等法律精神和原则在党内的具体体现。宪法明确规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对于我们这样一个长期执政的党来说,除了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还必须有更具针对性的规定来约束党的执政行为,服务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党内法规把宪法和法律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的要求具体到对党、党的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上,比国家法律更加严格,实现了国家法律与执政主体的有效衔接和合理延伸。

我们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加快形成“全覆盖”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的总目标。三年多来,我们党制定出台36件重要党内法规,出台第一部党内“立法法”和备案程序,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一个五年规划,开展党内法规清理,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全会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在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立法法”当中,有七种党内法规,《党章》是第一位的,《准则》第二,《条例》第三。这是中央首次在全会上系统提出党内法规并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并列起来,一起作为管党治党、治国执政的基本方式,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四是条例对党章、中央党内法规、省区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的效力等级,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有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同中央党内法规相抵触的,由中央责令改正或者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