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城市建设 大数据驱动下智慧城市建设的若干思考(5)
总之,明确政府、企业及个人对数据的政策管理及奖惩措施,形成积极有效的数据驱动下的保障机制,目的是为了使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更好地开放和使用数据,同时保护数据安全和公民隐私,为政府和管理部门提供高效、科学、合理的决策支持服务。
智慧城市的建设是一个极其复杂、系统性的工作,当前由于各种信息化技术的深度发展产生了海量、异构、多源的城市大数据。面对这些城市大数据,如何更好地利用、深度挖掘与分析,解决城市中存在的各种社会问题,同时为城市发展及市民提供更加智能化便利生活服务是政府、城市规划者、学术界、工业界及每个市民值得深思的问题。
1)确立数据驱动思维模式,以大数据为基础,先进前沿技术为支撑,应用为导向,规范的立法和高效的管理机制为保障,形成智慧城市建设中“技术、立法、管理”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为解决城市中的各种问题开辟新的思路。
2)明确构建城市行业私有云,遵循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立行业大数据基础平台,并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机器学习、数据挖掘等前沿技术挖掘、分析行业垂直领域数据价值,形成城市行业数据资产库。
3)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城市大数据的法理属性,正如在第3.1节中给予的建议及措施;只有界定了城市数据的各种所有权及使用权,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才能透明化地利用数据、知晓数据,减少各种不必要的数据纠纷、违法行为和非法事件等。
5)目前,智慧城市中数据还面临一系列挑战:如多源、爆炸式的数据如何快速有效地采集、存储与高效管理,复杂数据本身的价值如何分析、挖掘及应用,数据以何种形式展示更有利于用户理解,大数据时代的隐私问题,大数据的所有权及使用权问题等。
从数据的技术支撑、数据相关立法、数据的政策管理及奖惩机制等方面,探讨了大数据驱动下智慧城市建设中若干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同时给出了一些解决思路。
目前从智慧城市建设的全面性角度看,要达到“人-物-环境-自然”城市一体化、智慧化共赢的结果,仅仅依靠技术支撑还远远不够,还需要社会化的立法、高效的管理作为有效补充。为了使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更好地开放和使用数据,同时保护数据安全和公民隐私等,应从单一的“技术驱动”向多源化的“数据驱动”转变,利用信息技术获取、处理和挖掘分析数据,为更好的城市化服务提供数据基础;从法理性角度明确数据界定,尤其是数据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性问题;从管理的视角明确政府、企业及个人对数据的政策管理及奖惩机制。
而且得是F35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