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城市建设 大数据驱动下智慧城市建设的若干思考(4)
在城市大数据处理技术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城市中异常现象的检测,如何预防交通拥堵,自然灾害及公众事件引起的人流突变及预测;如何在高密度公共场所,例如地铁、广场,估计人群数量和密度,同时检测人群过密、异常聚集、滞留、逆行、混乱等多种异常现象。又如:实现重大活动、重要区域的人流统计与控制,如何提供实时报警功能;在城市交通视频、图形图像处理过程中如何适应各种光照变化、人群遮挡等复杂环境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更有效的大数据处理及智能化分析计算技术作为支撑。
数据安全性和隐私保护问题一直是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大数据时代个人、用户、企业、政府等有没有隐私,数据的所有权及使用权问题,即谁有权来处理和拥有数据。照片的肖像权或产生电子底片数据图像应归谁所有。另外,政府机构数据泄露事件后果非常严重,例如2015年2月1日德国援引美国国家安全局前承包商雇员爱德华·斯诺登爆料文件报道,美国情报机构正致力于准备网络战争,此前被曝光的大规模监听活动只是其中一部分。
关于数据安全性及隐私保护问题,也有相关学者进行了探讨,例如:个人数据的大数据应用需要构建溯源机制,关于大数据交易核心法律问题,医疗大健康及大数据的应用及其隐私保护分析,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数据访问控制及用户授权在云存储中的研究等。其中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中心高级工程师王融认为:原始或底层的个人数据,所有权归用户本人所有;而在原始数据基础上,经过充分匿名化获得的数据集,企业享有限制性的所有权。她强调了有“限制性”的开放数据。
2)法律层面上,对数据本身应有的权利属性宣传不到位,导致公民的数据维权意识淡薄。例如:数据的可携带权、数据的被遗忘权,大多数用户对其含义不清楚。
3)数据保护意识淡薄。例如:在城市的社交媒体领域,个人用户可能泄露了自己各方面信息,但是自己并没有意识到。数据企业厂商利用大数据分析挖掘技术根据用户在社交平台上“点赞的行为”,判断用户的性别、年龄、职业、感情状况、兴趣取向等,如果该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同样,在城市时空数据的各个行业领域中,也存在用户的私密信息泄露、篡改等,例如健康医疗数据、个人身份信息、企业商业数据、政府部门相关保密数据被攻击、被偷窃、损坏等。
笔者认为,针对智慧城市中的大数据安全性及隐私保护,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法制、道德和标准化的问题,应当引起立法、城市管理部门及用户的高度关注。提出以下一些建议及措施。
2)加大数据相关法规宣传力度,明确数据法理属性概念,增强公民的数据维权意识。例如,数据的可携带权是指公民享有要求服务商提供个人数据迁移便利的权力;数据的被遗忘权是指用户有权要求搜索引擎删除过时的和自己有关的搜索结果。
3)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进行预防犯罪,可针对群体进行防范,但不宜针对个人,避免个人隐私信息泄露。
4)明晰数据产权归属。只有具备了清晰的产权归属才是数据交易的前提与基础,个人对原始数据具有所有权(数据拥有权)、享有数据可携带权、数据被遗忘权,相关数据企业在经过充分匿名化的数据集上享有有限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数据收集的限制、数据使用的限制)。在智慧城市的建设中,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管力度,保护城市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
在整个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主体应是市场机制驱动下的各个行业及城市居民,政府、城市的各个管理部门及城市规划者应是出台各种标准化行为准则规范、完善市场机制的客体。在不违背政府部门基本的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由政府管理者、立法专家及大数据技术专家共同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大数据市场奖惩机制,这种奖惩机制应充分考虑“互联网世界、电子虚拟世界”的城市数字化、智慧化的特殊需求,均衡各方的利益分配,尽最大可能开放城市时空数据,目的是提高城市的智慧化管理水平。针对城市的行业管理部门或城市规划者,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大数据,需高效、快速地挖掘和分析相关数据价值。笔者认为构建行业主题的“数据资产私有云”或“行业云”,这样对于数据资产的有效管理更加精细化、对于发挥垂直行业内数据价值的最大化更有益。同时,也提供各类应用服务技术接口(API)及灵活多变的对接方式等,方便其他相关行业数据的远程调用和融合,提升各类数据的增值服务,有效应对城市的各种社会问题。
假如他国侵犯我国领海必须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