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世界遗产诗词 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工作情况的报告(5)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的作用,推动形成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政府责任,将文化遗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在政策制定、项目实施、打击犯罪、法治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探索依托国家公园推进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协同保护的有效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优化政策环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支持引导。壮大文博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力量看管不可移动文物。发挥专家学者在相关政策法规制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二)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落实责任,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化遗产遭受损失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强化文物执法督察,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文物保护重大工程,加强革命文物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文物保护,加强长城、大运河和水下文物保护。加强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历史风貌的保护。继续推进文物资源普查,加强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与实施,落实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的“四有”工作,完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建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状况评估制度。多措并举让文物和古籍“活”起来,推出一批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陈列展览、影视节目和出版物,鼓励文化文物单位积极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推动文物保护与公共服务、国民教育相结合,与全域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与脱贫攻坚、民生改善相结合,让文物保护利用融入群众生产生活实践,让广大人民共享保护利用成果。
(三)切实贯彻“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以保护传承的能力建设为着力点,全面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进一步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门类的保护传承和振兴措施,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政策体系。保护传承环境,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继续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等重大项目,不断增强传承活力。全面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的文化元素和理念,丰富题材和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满足人民消费需求,促进就业增收。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建立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机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工程和项目的绩效评估机制。
(四)加强法治教育和知识传播,创新宣传普及方式,提高全民保护意识,着力构建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生态。将文化遗产有关内容和法律法规进一步纳入全日制大中小学教学计划,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公共机构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组织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博物馆日活动,凝聚起全社会广泛共识。加强研究阐释,提升“围绕文化遗产,讲好中国故事”能力。探索构建常态化、专业化、全媒体文化遗产传播体系。
(五)持续深化文化遗产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展示中华文化魅力,不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进与相关国际组织的深度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事务,提高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履约水平。扩大与各国政府间文化遗产领域的交流互动,建立完善合作机制。服务外交大局,结合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交活动、重大节庆、重大事件、重要会议等时间节点和中国文化年(节)等,举办有影响的文化遗产领域对外交流活动。加强“一带一路”国际交流合作,联合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遗产名录项目。建设“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实施对外展览、援外文物保护和合作考古等项目,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
(六)扎实推进政策法规、教育、科技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文化遗产支撑保障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投入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文化遗产专业人才培养纳入现代教育体系,加强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引进和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文化遗产工作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核心技术。
基本上禁不起推敲和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