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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律师?刘仁文 国有公司?刘仁文:我与重启特赦的几件事(3)

2016-09-21 18:00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其次,作为带有智库性质的社科院学者,我觉得要想为国家决策提供更有效的参考,一是要有一定的问题意识。回想16年前,正是香港之行友人间不经意的几句讨论,引起我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刘仁文 国有公司。二是对策建议应建立在扎实的学术研究的基础之上。我对这个问题持续关注了10多年,相关的国际公约以及美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均纳入自己的视野,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学术观点,所以一旦有要报或报纸约稿,就能马上写出。三是要想把自己的学术观点转换为决策依据,需要一定的耐心和策略。我对特赦的再三呼吁,其实从学术上来看,第一次说过后就差不多了,后来再说也没有多大的创新,但有的事情就是需要反复地说,才能改变社会的观念,也才能被决策层所关注。当然,这种反复地说,还需要抓住时机,同时注意内部渠道和公开渠道的互补,。

最后我想说,这次启动特赦,毕竟是时隔40年后的首次,因此在特赦对象的选择上更多的带有一种象征意义。我们现在要利用好这次机会,好好地总结一下实施的经验,使特赦今后能更加规范化、常态化。托马斯·阿奎那早就说过,法律之所以为人信仰,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苛严与威仪,更在于它正义的慈悲心。现代意义上的赦免已经不再是人治的产物,否则就无法解释许多法治先进的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是赦免制度运用频繁的国家和地区,刘仁文律师。当然,这方面我们还有一项重要工作要做,那就是我之前已经提出过的,要制定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赦免法》,从实体到程序对赦免的申请、启动、审查、决定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刘仁文教授怎么样。这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赦的应有含义。(本文2015年9月30日首发于“中国法学网”,有删节,标题系编辑所加)

摘自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最新出版的《司法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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