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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律师?刘仁文 国有公司?刘仁文:我与重启特赦的几件事(2)

2016-09-21 18:00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后来我去台湾参加学术活动,发现台湾也有专门的赦免法。我马上复印下来,仔细研读,从此更加坚定了我们应当制定一部专门的赦免法的想法。我还在访问美国的时候,就美国的赦免制度请教了一些专家学者,回国后在报纸上撰文介绍。这方面的科研成果断断续续地通过《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南方周末》《法制晚报》等发表了近10篇。当然,比较成系统的还是发表在《法律科学》2014年第4期上的《论我国赦免制度的完善》一文,该文有2万多字,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在学术论文和报纸文章之外,我还利用社科院的“要报”这个重要平台报送了多份关于特赦的研究报告。例如,2009年我又写了一篇建议在国庆60周年实行特赦的要报。在这篇要报里,我还提出,如果国庆日时间太紧,还可考虑澳门回归日,因为那标志着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结束。2014年我又报送过一篇《建立死刑犯申请特赦的制度》,主要是根据我国已经签署并正在准备批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要求,建议对死刑犯设立一个可以从下向上申请赦免的渠道。今年我又报送了一篇《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赦免法〉》。这篇要报实际上是去年写的,但编辑部考虑到我刚刚报送过一篇关于死刑犯申请特赦的稿子,所以想往后拖一拖。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通过后,我专门查了下我的这份要报报送的时间,上面写的是2015年1月1日。那不是元旦吗?不知是巧合还是报送的时间有什么特别的考虑,目前我也无从得知这份要报对2015年的特赦决定是否产生过影响。

2007年的那篇文章

在我关于特赦的呼吁中,发表在《南方周末》2007年12月13日的《2008,能否成为中国特赦年?》一文影响较大。那是一个晚上,《南方周末》法治版的编辑打电话到我家,问我有没有合适的题目给她们写篇稿子。我跟她说了好几个题目,她一直在静静地听,当我说到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将迎来北京举办奥运会这样一件盛事,可以考虑乘此大喜日子搞一次特赦时,她立即兴奋地说:“刘老师,就写这个!”

我写作该文时,正好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网站上看到一则消息,就是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对谢望原教授的一项关于特赦的研究成果作出肯定的批示。我把肖扬院长的这一批示也作为我全文立论的一个重要支撑。文章发表后,可以用“一石激起千层浪”来形容,刘仁文简介。约稿编辑告诉我,他们内部评报,有人认为该文可以被评为2007年的年度最佳评论。《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作了转载,刘仁文 公诉厅。还有一些媒体以此为引子展开讨论,同时配发正反两方面的意见。

时过一年,到2008年底,《南方周末》又约我写主题为“展望2009之法治中国”的文章,我再次呼吁在建国60周年时实行特赦。

等到进入2009年,呼吁特赦的声音就多起来了,刑法学界高铭暄、赵秉志等教授均有发声,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在“两会”上提出议案,纷纷建议在建国60周年时实行特赦。

这里讲一个小插曲:2009年6月,有一天我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来电者称他因故坐牢7年,现已出狱,在监狱里看到我呼吁特赦的文章,说监狱里许多服刑的犯人都对此抱有很大期待,他想来拜访我。我感觉此人说话有礼有节,但记不清当时是因有事还是骨子里对从监狱里出来的人有一种潜意识的规避心理,总之还是没有见面。后来我在法学所的传达室里,收到过他的一封信和一本书,信中继续恳请我推动特赦,说监狱里有的人真的很可怜。他的这本书是研究“人格之谜”的,著名学者张岱年先生在给他写的序言中还评价颇高,不知这样一个研究人格的人是因何故“坐牢7年”,如今在我的脑海里也成了一个谜。

三点感触

首先,赦免作为一项有重要刑事政策意义的举措,不是一个纯理论问题,是中央领导层根据国内外形势综合评估、审慎决策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必要的理论准备也是不可或缺的。我本人只是为激活新时期特赦制度鼓与呼的众多学者之一,也反对把一项国家的重要政策的出台归功于少数几个学者的做法。据我不完全统计,进入新世纪以来,围绕赦免这个主题出版的专著就有6本,而有关这方面内容的论文,更是达到30多篇。所以即使从学界来看,也是群策群力的结果。而且我要特别表达一个意思,那就是学术研究并不能简单地以是否被官方采纳为成败标志,那些反对特赦的声音,与主张特赦的声音同样宝贵,刘仁文这个名子好吗。我本人正是在倾听众多反对特赦的声音时得到启发,使主张特赦的方案不断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