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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制度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4)

2018-01-29 14:02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有关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承担指导区本级12315、12331、1236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站、点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改造、修理、维保、检验及操作人员的日常监管工作;制定辖区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组织、参与、配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减排工作;完成区安委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监督指导市场监管所开展辖区内特种设备日常监管工作。

(十四)质量标准监管股

负责辖区标准化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工作;负责质量强区办公室的日常协调,名牌培育申报、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和监督等工作;负责宣传推广先进标准、标准化管理和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标准化和质量项目申报、企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缺陷产品召回、地理标志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商品条码、产品防伪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产环节工业产品质量抽检等检验工作。

(十五)计量认证监管股

负责辖区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开展法定计量单位、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强检计量器具、为社会出据公证数据的检测检验机构的计量检测活动、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认证产品等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权限内的计量标准器考核、计量器具制造许可、量值传递、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自愿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计量节能减排等工作;监督指导市场监管所开展辖区内计量日常监管工作。

(十六)宣传及信息化股

四、人员编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5名。其中:局长1名(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将区盐务管理局调整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与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在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可食林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林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农贸市场畜禽宰杀并销售行为)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水利局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可食林产品、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职责分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