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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制度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8-01-29 14:02 网络整理 教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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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8号),设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主管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盐业管理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落实中省市区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盐务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区政府委托,履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三)加强职责。

1.按照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的要求,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和统一行使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职能,大力减少审批事项,探索建立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3.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4.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职责的投诉举报体系,完善投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5.构建各类产品(商品)在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对盐务局管理;负责对各镇办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指导工作。

(二)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三)依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的生产加工、流通、使用、消费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实施产品(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消费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

(四)组织开展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市场整治行动。

(五)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院制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管理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信息的发布。

(六)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性检验、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等职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产品质量的鉴定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检验量化指标。

(七)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八)负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管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区级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