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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数学教案下载 .rar 又一市发布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通知,符合这个条件可直推参加评审!(2)

2022-06-01 07:35 网络整理 教案网

3.年度考核登记表。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表内栏目不得涂改,所送复印件须经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人的《推荐表》应在本学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学校应将公示情况在《申报表》“学校评前公示情况”栏中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填写清楚,并签名、盖章。同时高中数学教案下载 .rar,申报人所在学校应如实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7),再由县(区)教育局在《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5.教学计划表。申报评审高级教师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每年1份,统一使用A4纸,每张表用红笔清晰标注出申报人姓名)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6.考核评价意见。申报人是校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的,须如实填写行政职务,县(区)教育局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7.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证明。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须提交《潮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复印件作为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之一;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的,同时提交变动后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

8.在职在岗证明。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与其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学校统一到相应社保机关开具。

9.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证明。根据粤人社规〔2016〕5号文关于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的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申报评审高级教师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需提交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证明原件1份,如无法提供证明,视同不符合条件。

(七)材料提交要求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需上报材料如下:

1.《2020年潮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以下简称名册表,见附件8),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名册表》中的学科按照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信息技术(含计算机学科)、综合实践、科学、学前教育等排序;

2.《2020年潮州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见附件9);

3.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按照《潮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送审材料目录表》所列顺序放入纸质档案袋,纸质档案袋要统一、完好。档案袋左上角鲜明标示“××县(区)”,右上角标示“××学科”,档案袋按照《名册表》中申报人的序号排序整理。

4.申报人的《推荐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复印25份,并按照《名册表》中申报人的序号排序整理。

5.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报送纸质材料时,需将《名册表》、《统计表》的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截止后,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六、关于中小学教师初次专业

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定〔2020〕33号文精神,中小学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由所在县(区)评委会承担,各评委会应严格按《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政策文件执行。市直学校教师申请认定各级职称及申报晋升初、中级职称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湘桥区教育局人事股,具体事宜按湘桥区教育局布置执行。

七、评审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师职称评审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社会公认、业绩突出的教师推荐出来,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各学校在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确保推荐人数在本校空缺的教师岗位数以内。

(三)严格审核,落实责任。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杜绝职称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县(区)教育局在执行相关标准条件时,对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应一视同仁。

八、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缴费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