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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数学教案下载 .rar 又一市发布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通知,符合这个条件可直推参加评审!

2022-06-01 07:35 网络整理 教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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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注意啦!继江门、惠州、汕尾、河源等地发布2020年教师职称评审相关通知后,日前,潮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潮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小编已经把其中的重点整理出来了,一起来看!

1.全市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时间截止至10月25日;县(区)中小学一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工作由县(区)人社局、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直学校中小学一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工作由湘桥区人社局、湘桥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中小学一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由各县(区)另行通知。

2.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援藏援疆教师由学校开展考核推荐后,无需参加岗位竞聘,可直接推荐参加评审。其中,援助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后,个人可申请推荐到援助所在地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3.在教育教学论文提交方面,通知还特别明确,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不能作论文报送;按照《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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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一起看看原通知:

潮教通〔2020〕120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潮州市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潮人社〔2016〕126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发〔2020〕6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相应职称层级教师(未参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民办中小学教师为取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权限和时间

全市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时间截止至10月25日;县(区)中小学一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工作由县(区)人社局、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直学校中小学一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工作由湘桥区人社局、湘桥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中小学一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由各县(区)另行通知。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统一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一)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其中,现职称层级任职时间自首次聘用时间起累计计算;具有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发表论著等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发〔2020〕64号)规定:“从2020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只要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即职称申报材料只需要提供2020年的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附件10)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四)申报人需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五)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四、申报评审程序

全市统一按照《潮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方案

各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结合实际,制定竞争推荐方案。

1.学校竞争推荐方案须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教代会或教工大会通过,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

2.公办学校报送竞争推荐方案时,应一并报送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

3.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援藏援疆教师由学校开展考核推荐后,无需参加岗位竞聘,可直接推荐参加评审。其中,援助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后,个人可申请推荐到援助所在地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二)组织申报

学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根据学校制定的竞争推荐方案,提出书面申请,参加相应岗位竞聘,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学校在受理申报人材料后,要安排专人对申报材料逐份、逐个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无误,按“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负责人应在有关栏目资料签名确认,以示负责。

(三)考核推荐

学校要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在校内公开述职后,推荐委员会通过育人工作、课程教学、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内容对其进行全面综合评价,采取绩效考评、民主测评等方式,提出推荐意见。

对于部分规模较小的学校,可由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四)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

1.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考核工作。组建中级和初级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县(区)申报评审中级和初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组建各学科考核工作组,组织实施本县(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说课讲课(评)课”考核结果要按规定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2.申请评审一级教师职称的考核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确定采取“说课讲课”考核或“说课评课”考核方式。其中,采取“说课讲课”考核方式的,各县(区)教育局可委托学校按照统一要求和标准组织实施;采取“说课评课”方式考核的,“说课”考核可委托学校组织,“评课”考核须由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3.市直属中小学统一采取“说课讲课”考核方式,由市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实施。

4.申请评审二级教师职称的考核工作,均由各学校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按照《广东省职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组织评审。

(六)面试答辩

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面试答辩应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和面试对象身体健康,有条件的评委会,可采取远程网络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的申报人,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和《推荐表》。为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的采集、报送、审核流程,畅通评审材料电子数据获取渠道,为今后实现网上评审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今年我市启动网上职称申报,申报人需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按系统指引进行个人信息填写、个人相片上传并生成《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网址:),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在线生成《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1份,原件上报,线上申报表填写内容不得在线下修改,如与系统申报内容不一致,申报材料视为无效。《申报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推荐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须由申报人亲笔签名。

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后仍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潮州市→职称评审申报事项进行网报,具体操作程序(附件11),网上网下受理时间截止至10月25日。

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潮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2)核实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申报表》和《推荐表》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签章)核实有关内容。

(二)个人述职报告

个人述职报告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优秀育人工作经验总结或案例、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中等规模以下的学校(少于12个班或600名学生),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大规模的学校,申报者要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电教、教研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所在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 栏中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清楚,并签名、盖章。

(三)教育教学论文

除按粤人社规〔2016〕5号文的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⑴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本人独立撰写的;⑵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2011年以前的宣读论文须提交教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⑶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不能作论文报送;⑷按照《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必须提交任现职后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论文2篇;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必须提交任职后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论文1篇,提交时,论文打印本应和《送审论文页》(见附件3)合并装订;装订时,送审论文页在上,论文在下。《送审论文页》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若学科组长本人申报的则由副组长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杜绝网上下载、抄袭论文。

(四)公开课材料

申报人有承担公开课的,应提供承担公开课材料,并填写《公开课评价意见表》(附件4)并附上课例。任现职超过5年的,提供近5年公开课材料。

(五)课题材料

在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部门)立项或结题的课题视为有效课题。申报人应提供课题立项证书、课题立项申报相关表格材料,其中申报高中、初中高级教师的还须提供立项结题鉴定证书和结题报告(A4纸张双面打印)。

(六)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人的佐证材料须分类与封面页《证明证书材料》(附件5)、《业绩成果材料》(附件6)分别合并装订。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高中数学教案下载 .rar,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1.学历资历证书。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从其本人档案中将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2.班主任证明。班主任证明原件1份。申报人对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关于班主任工作年限的要求,提供由任教学校出具证明。证明内容包括从教年限、各年度任教学科、课时数、年级、担任班主任的具体班级、年限和学校评价意见以及业绩证明材料,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