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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方案 武安市2019年第一季度劣质散煤管控攻坚专项整治方案(2)

2019-03-06 22:07 网络整理 教案网

深入开展减煤压煤专项整治,确保10月底前建成区内完成4261户冬季集中供热和7230户常住居民冬季炊事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建成区外完成10000户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禁煤区内完成所有燃煤设施以及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其他煤炭“清零”任务。

赤水市政府及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赤水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赤水市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为各相关单位的受理机构,各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见“赤水市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机构表”。

散煤储存和使用监管分工如下:对在“禁煤区”内发现违规运输散煤的车辆,由市交警大队按照违反禁行区域规定依法处理;对“禁煤区”内发现违规储存和使用散煤的个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村(街)委会负责彻底清理;对发现违规销售散煤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立即彻底取缔并依法处理。对发现违规使用散煤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门店餐饮单位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门店散煤锅炉由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商品房住宅小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一中、新能源园区、城北供热站三个空气质量示范区域内所有居民、流动摊贩、加工作坊、餐饮单位、市场内商户、洗浴企业使用燃煤的和城市道路沿线流动摊点,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各单位自建小区由原自建单位负责;“三供一业”划转单位由市冶金矿山公司负责;限期搬迁“禁煤区”内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煤炭洗选企业,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二)严格散煤经营市场主体准入。

凡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规划的,一律不批准设立;严格管控散煤销售网点,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管控,按规定取消相关散煤销售网点。“禁煤区”内,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禁煤区”外对无照经营煤炭的非法经营网点,由市场监管局及时移交相关乡镇、工业园区,由乡镇、工业园区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分局、市生态环境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安办等部门配合,予以取缔。建立和完善经营主体台账、重点管控单位台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煤炭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质量抽检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中“无烟1号”和河北省DB13/2081—2014《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的规定,强化煤炭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质量抽检工作。在全市在营的煤炭生产(加工)和销售经营户中,认真开展散煤质量抽检,2019年第一季度煤炭质量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并严格做到初检和复检在3日(自采样至出具质检报告)内办结,对抽检不合格的快速进行二次抽检。及时汇总报送检验结果,做好相关信息的公示、公告工作。强化质量抽检工作分析研判,对经抽检发现经营不合格煤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加大抽检频次并列入重点管控单位名单,建立重点管控单位台帐和档案;对连续抽检发现经营不合格煤炭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全市煤炭经营单位和重点管控单位要建立“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全程归档监管。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散煤经营企业加强散煤质量管理,严把进(销)货关,确保购进(销出)的每一批次散煤质量达标。(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