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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发展 武汉到南京旅游,《南京市旅游条例》正式实施为全域旅游发展保驾(2)

2018-03-02 02:03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对旅游法发展的看法_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发展_旅游法的发展方向

目前,旅游行业诚信缺失问题屡有出现,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改善旅游业整体环境。《条例》与国家旅游局相关政策紧密衔接,明确了建立旅游行业诚信制度,包括建设南京“旅游行业诚信档案”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该制度将成为推动南京旅游行业诚信建设的有力抓手,也将在南京市诚信体系整体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六、明确提出了旅游者在高风险旅游活动中的避险义务及救援费用承担原则

一些水上旅游项目和高空旅游项目颇受年轻人青睐,这些项目惊险刺激,但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除了这些旅游活动,还有一些旅游爱好者为寻求刺激,会违反景区景点的安全指引而进行穿越、登山等。旅游者无视安全警示规定,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探险等活动,致使自身安全无法保障,也给景区管理带来难度,违规探险引发的救援也耗资巨大。针对目前多发的旅游者违反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或旅游景区游览线路以外区域进行爬山、穿越等旅游活动的情况,《条例》明确了旅游者在此类活动中的避险义务,并规定因旅游者违反避险义务发生救援费用的,旅游者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七、明确了自驾游、邮轮游、网络旅行社、网络交易平台等旅游新兴业态的促进及监管规则

近年来旅游新业态发展迅速,已渐呈体系化。新业态的形成,是产业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对于旅游新业态,之前更多的是积极鼓励和政策支持,缺乏法律的监管。目前,旅游新业态市场发展不能像传统旅游市场那样成熟。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发展越是尚未成熟的市场,越需要规范性的制约。《条例》将自驾游、邮轮游、网络旅行社、网络交易平台等新兴业态均纳入了调整范围,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新兴业态的监督管理规则,探索建立新兴业态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保障新兴业态旅游服务质量。

总体来说,修订后的《条例》更加符合当前的新形势和我市旅游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发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贯彻落实《条例》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履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希望在《条例》的保障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推动我市的全域旅游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