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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政府与市场关系被重塑 经济法学家怎么说?(2)

2018-01-31 04:25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在经济司法问题上,学者们提出需要在既有理论的基础上加以补充和整合,从经济法的立法上科学确认、设定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并制定相应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弥补经济法的司法空白。

经济法分论角度的热点思考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内容_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_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成果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面临实施20多年来的最大一次修订。学者们强调,反不正当竞争法始终以竞争法方式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功能,属于竞争法范畴,需要回归竞争法的理念和方法,采用符合竞争法和市场竞争属性的行为判断标准,并充分考虑国际趋向,使修订以后的法律更加现代化。针对修法中的具体问题,应进一步优化“商业标识”概念,确立商业道德的认定方法。相关研究还涉及对经营自主权的限制以及一般消费者标准、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以及竞争法必需设施原理在互联网行业的适用等。

反垄断法的反思

学者们对我国学界反垄断法研究的进路进行了反思,认为要积极探究中国反垄断法研究的新思维、新范式、新论题,为《反垄断法》文本的优化和规范的适用提供更多更好的理论指引和知识支持。有学者研究了消费者选择标准,强调反垄断法应致力于保护选择范围。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明确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所做出的行政决定在后继诉讼中的效力。就网络平台而言,需对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进行突破和再造。对中国反垄断协商制执法来说,其关键是遵循规制法的一般规则,完善抽象执法中的透明性、规则制定中参与协商以及规制影响分析等制度约束。针对垄断行为应否入罪问题,有学者认为,既有的责任规范能够形成有效的威慑力,没有必要导入刑事责任制度。

消费者权利保护不宜纳入民法典

现代市场经济是典型的消费经济,必须充分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表现出整体性、人权性、规制性、不对等性等特征,已超越民事权利界限而属于经济法特异性权利范畴。学者们认为,不宜将消费者、经营者的主体概念以及消费者权等消费者保护法的内容纳入民法典的体例之中,而应当为消费者权这一新型权利的生长和保护留出空间。

明确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

为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学者们提出,我国应在法律层面明确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通过法律机制保障和促进各级政府履行事权。

针对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学者们指出该类冲突表现在交通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收费权以及行政管理执法等方面,因此必须制定规范性文件,以法律手段协调地方政府利益冲突。在财政补贴问题上,学者们指出亟须以产业政策法、财政法和竞争法进行协同治理,并将其界定为裁量性支出,提出在法律保留与预算约束的二重路径上,选择预算这一措施性规范作为规制财政补贴的重心,并以法律保留作为补充,与之有效衔接。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