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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政府与市场关系被重塑 经济法学家怎么说?

2018-01-31 04:25 网络整理 教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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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被重塑的时代背景下,有学者们提出了市场优先原则,该原则是谦抑干预理念在经济法基本原则领域的映射,具体包括市场基础原则、国家干预与市场失灵相适应原则、市场先行原则。

从经济新常态到调控新常态,我国宏观调控体制改革与调控立法模式创新需要摈弃政策调控理念,确立依法调控理念。

近来,我国经济法学研究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中国特色法学体系与中国特色法治体系有机结合, 在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扎根中国现实国情,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经济法总论角度的时代关切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进程,离不开经济法学的知识储备和理论支持。学者们认为,经济法学需以满足“四个全面”和“一带一路”战略需求为立足点,加快经济法学体系的转型升级,构建独具中国特色的经济法规则体系,形成统一的价值立场,提炼标识性、融通性和基础性的概念和范畴。

关于共享经济

以共享经济为例,学界围绕这一概念展开了深入探讨,有学者主张使用“分享经济”这一概念。学者们提出,经济法“刚柔并济”的差异性适用理论能够较好地回应经济转型与经济创新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可从理论体系、立法层面、执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等着手构建长效机制,按照理念-原则-方法的分析思路,彰显鼓励创新的理念,采取法律关系类型化的规制策略锁定规制点。尤其应注意从侧重于最终收益分配的收益型分享经济以及侧重于资源使用过程的资源型分享经济两个角度,进行有针对性的积极或消极规制。

确立市场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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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政府向市场不断释放和重塑权利的过程,经济法不仅过去曾经而且将来依然会沿着改革指引的强权利、弱权力方向,调整政府权力和市场权利关系。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学者们普遍认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矛盾的治本良方。有学者主张,供给侧管理与需求侧管理的精准高效发力要求必须加强经济法的耦合,双管齐下,通过改革强化市场调节和优化国家调节,将国家调节限定在维护市场竞争的法治维度内,并以市场规制法为主要法律保障。

为此,对经济法基本原则进行反思成为新的研究亮点。有学者强调,诚实信用作为一种伦理规范和道德要求,经济法也需要恪守该原则。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被重塑的时代背景下,学者们提出了市场优先原则,指出该原则是谦抑干预理念在经济法基本原则领域的映射,具体包括市场基础原则、国家干预与市场失灵相适应原则和市场先行原则。此外,有学者提出了要确立金融法的适应性原则,即金融法必须适应所在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现实及其趋势这一基本要求,体现金融法安全、效率和公平的价值取向。

确立依法调控理念

从经济新常态到调控新常态,我国宏观调控体制改革与调控立法模式创新需要摈弃政策调控理念,确立依法调控理念。学者们认为,需要通过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在增量式改革创新基础上,重构新的“总分结合”式调控立法模式,系统构建宏观调控基础性法律制度,利用有效制度供给消除“分散式”调控立法模式下不同调控法律之间的现实冲突。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就金融调控而言,需要尊重既有宪制安排,以货币政策委员会为中心,推进我国货币政策决策体制法治化。

“问题导向”的立法趋势

经济法的立法面临稳定性与回应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学界一直在努力探求二者的平衡。通过考察经济法立法发展的实践逻辑,学者们指出,一种由“理论导向”到“问题导向”的立法趋势清晰可见,大陆法与英美法在经济法域内趋于融合。具体到京津冀协同立法问题,有学者提出应该选择中央专门立法、地方协作立法和地方单行立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同时需要建立京津冀区域立法协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