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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申报 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2018-01-03 17:01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协同创新申报_产学研协同创新_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

沪科〔2017〕468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国内科技合作能力提升项目

合作地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以及国家科技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上海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帮扶地区包括: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四县(叶城县、莎车县、泽普县、巴楚县)、克拉玛依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五县(江孜县、拉孜县、定日县、亚东县、萨迦县),云南省(红河州、迪庆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楚雄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曲靖市、临沧市、丽江市、保山市),三峡库区(重庆市万州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青海省果洛州,贵州省遵义市以及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

合作目标:紧紧围绕相关地区实际需求和当地科技部门的工作计划、重点项目开展相关科技合作,提升当地科技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服务相关地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支持领域:相关地区在重点及特色产业以及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实际需求。

申报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获得上海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科技局或上海市对口支援前方指挥部(联络组)书面推荐材料。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活动的场地、师资、学员食宿等必备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项目执行周期内为合作地区提供培训不少于30人次。

执行期限: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3月31日。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专题二、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及产业化推广项目

合作地区:上海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所在省(区、市):新疆、西藏、青海、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

合作目标:增强本市与相关地区科技部门协同创新能力,发挥上海科技的比较优势和带动作用,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本市优秀科技成果的示范应用、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产学研协同创新_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_协同创新申报

支持领域:农林畜牧、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交通运输和信息技术以及相关地区特色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合作省(区、市)科技厅(委)近三年(2015-2017年)立项及经费支持(提供证明),项目申报单位须作为直接参与单位;

2、项目实施地在上海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帮扶地区的,须有当地科技局近三年(2015-2017年)立项及经费支持(提供证明),项目申报单位须作为直接参与单位;

3、项目实施地在上海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帮扶地区的,须有当地科技局出具的近三年(2015-2017年)实际产业投入证明。

执行期限:2018年3月31日至2020年3月31日。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超过50%。项目总投入以相关地区科技主管部门立项材料或实际产业投入证明中核定总投入金额为准。

二、申报要求(以上项目类别均需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协同创新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