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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监督机制_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业2_审查监督机制名词解释(3)

2017-01-29 20:00 网络整理 教案网

(三)司法监督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监督机制_审查监督机制名词解释_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业2

民族法的司法监督,主要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违反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起诉,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受理破坏民族法制的案件,受理有关公民对违反《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控告,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通过审理违反《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案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这一时期,民族地区各级司法机关采取了各项有力措施,对破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在处理民族地区民族纠纷过程中,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向群众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法律,注意联系当时特点,把民事纠纷、刑事案件与民族、宗教问题区分开来,对这类纠纷注重调解。而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既不是,也不是宗教问题,则应依法打击。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1986―2000年间,共调处各类民间的矛盾纠纷32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①这些举措极大地维护了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保障了人民生产生活秩序。

(四)社会监督范围不断扩大,人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民族法涉及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民族法的社会监督机制是人民群众对民族法实施的监督,但这种监督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民族法的社会监督是国家机关民族法监督机制的必要补充。民族法的社会监督主体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大众传媒和公民个人等。他们对民族法制的实施进行监督的内容有:向有权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起诉,进而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揭露和曝光违法行为,为有权国家机关的监督提供信息,使之采取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措施和监督行为,进而实现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

民族法的监督是多样化的。既有权力机关的监督,通过各级人民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活动,对民族法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督,还有行政监督,特别是人民群众的参与所进行的社会监督。同时,从法律监督层次讲,有宪法监督,还有《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配套法律的法律监督;从监督方式讲,“批准”和“备案”、“改变”和“撤销”等方式。可以说民族法的监督体系已初步形成。

四、民族法的执法检查

民族法实施监督是我国法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民族法的有效贯彻落实具有重要作用,而执法检查又是民族法实施监督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的规定,1998年设置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能主管国家民族事务,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具体职能就是: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效力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同时,《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三定”方案》规定了国家民委有“管理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和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事宜”,并“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民族政策、法律的执行和实施情况”的职责。按照上述规定,国务院和国家民委多次深入民族地区进行视察和检查工作。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国家行政机关监督的主要形式。为了及时发现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听取修订的相关意见,1998年,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组成7个视察组到10个省、自治区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同时,召开座谈会,征求了这10个省、自治区及其所辖的15个自治州、17个自治县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意见。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22年来首次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标志着民族法实施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是我国民族法实施监督的里程碑。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为契机,加强和完善民族法实施监督,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民族法制保障。

2006年7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是该法颁布实施22年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第一次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建设情况。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针对《执法检查报告》所提问题和建议,结合本部门职责,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改进措施。主要有:关于民族地区配套资金减免;关于财政转移支付;关于资源开发补偿;关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补偿、关于扶贫开发;关于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关于公务员招考;关于制定实施自治法和《若干规定》配套规章和政策文件。2007年7月27日,国家民委对前述工作进行了总结,形成“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意见和建议的报告”,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进行了汇报。

收稿日期:2011-07-05

作者简介:冯广林(1972-),男,内蒙古商都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从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

① 《中国法律年鉴》,中国法律年鉴出版社,2000年版,第832―8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