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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_现阶段的国体_法律的特点是什么(3)

2017-01-28 15:01 网络整理 教案网

由此可见,人民专政理论是中国党在领导中国革命过程中,将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中国国情相结合,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二)人民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人阶级掌握国家领导权、成为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专政的根本标志。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是由工人阶级的阶级本质和历史使命决定的,工人阶级是现代化大工业的产物,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这就决定了工人阶级最有远见、最大公无私和最具有革命的彻底性。同时只有工人阶级才能担负起消灭剥削,消灭阶级、解放全人类,最终使人类进入主义社会的伟大使命。中国的工人阶级还有自己的特点:它在旧中国深受、封建主义和官僚主资本主义的三重,因此革命最坚决;它从承担新主义革命的领导重任开始,就始终处于中国党的领导之下,成为中国社会中最有觉悟的阶级;它同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从而能够结成牢固的工农联盟,并以此为基础团结一切爱国者,为振兴中华共同奋斗。工人阶级成为中国的领导阶级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

2.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专政的国家都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表明,工农联盟不仅是夺取新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而且也是事业胜利发展的重要保证。

3.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专政的国家职能是相同的。不管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还是人民专政的国家,都担负着以下职能:一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保障人民的前提下,不断扩大的范围,二是保卫制度,对那些利用各种机会与方式破坏建设事业的犯罪分子,进行无情的;三是组织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四是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等等。

4.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专政的历史使命也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建设,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最终实现主义。

(三)人民专政是对人民实行与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人民专政是人民和人民对极少数敌对分子专政的有机统一,是新型和新型专政的结合。

1.在人民内部实行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人民的实质就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权力,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是国家的本质特征。中国宪法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的有力保障。“专政”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说明统治关系,即一个国家谁是统治阶级,谁是被统治阶级;二是指统治手段,即采用的手段。尽管中国的阶级结构和阶级斗争状况已经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但是对敌专政的职能并没有消失。

主要特色

人民专政的理论与实践则充分表明,党领导下的合作与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人民专政的主要特色。

在中国,人民专政的阶级基础除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之外,还包括其他劳动者,拥护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而这则是1982年宪法规定的爱国统一战线。可以说,统一战线的存在和发展,是中国人民专政的又一主要特色。

中国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党领导的,有各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修全体劳动者,拥护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联盟。实际包括着两个联盟:一是由祖国大陆范围内的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组成的以为基础的联盟,这个联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是广泛团结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基础的联盟。它的任务主要有:一是国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现代化国家而而努力而奋斗;二是争取回归祖国,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大业;三是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新的贡献。中国人民协商会议是中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在中国党领导下,实现同各党派及其他爱国人士进行协商的机关,也是中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