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杨金德案_南阳杨金德现在_南阳杨金德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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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原政协委员涉黑案一审有果 杨金德获刑20年
大河网讯(大河网记者 郭俊华 大河报记者 郭启朝)南阳市奥奔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奥奔公司)董事长杨金德涉黑一案,经过唐河县法院开庭审理后于7月30日上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金德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0万元,杨金德的22名员工也被判有罪。一审判决下达之后,已有15人表示上诉。
22名员工中的20人分别被判处9到1年徒刑,其中的2人分别被判管制6个月和处以1万元罚金。
杨金德等人被指犯有6宗罪
杨金德,南阳市人,1968年9月29日出生,南阳市奥奔公司董事长,南阳市第四届政协委员。
杨金德因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犯罪,于2010年10月13日被南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拘,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10年11月5日经唐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11年5月23日,唐河县检察院以杨金德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作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等6项罪名,向唐河县法院提起诉讼。
7月5日,唐河县法院开庭对杨金德涉黑一案共23人进行审理。北京市嘉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飞、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魏炳庆等32位来自北京和郑州的律师到庭对23位被告人进行辩护,23人亲属及关心此案的南阳市政法部门的同志、政协委员等数百人赶来旁听。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杨金德犯有以下6宗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据法院审理查明,南阳奥奔公司于8年前与南阳市宛城区白河农村信用社伏牛路分社签订租房协议,租用312国道一处5层楼及院子。此后,该房屋被南阳市个体户崔某买走并办理了房产证。奥奔公司租赁到期之后,崔某催促搬迁,奥奔公司却不搬迁。崔某于是将其诉至卧龙区法院。卧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让奥奔公司从崔某的房产中搬出,并赔偿损失。判决生效后,崔某申请卧龙区法院执行,卧龙区法院在先后向奥奔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处罚决定书,但奥奔公司均拒不执行。无奈之下,2010年9月13日卧龙区法院作出了划拨奥奔公司在该行存款353320元的执行裁定,并于2010年9月27日通知中国银行南阳分行先行划拨了该公司的存款86000元。
2010年9月27日下午,杨金德听说之后,立即派本公司职工张某、杨某找到银行要求将该笔款划回,遭到拒绝。杨金德于是召集公司员工李某等13人开会预谋之后,分别到银行和法院围堵闹事,他们悬挂对联,燃放鞭炮。南阳杨金德案卧龙区法院防止事态扩大,收缴横幅,遭到张某、温某的阻拦,并厮打法警,被法警带进法院讯问。杨金德得此消息,立即指使曹某等3人增援至法院门口泼洒农药,谩骂法官。卧龙区法院院长乔国和出面解劝,也被刁某等人摔到在地。
妨害作证罪。据法院审理查明,杨金德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被南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之后,10月7日,奥奔公司的乔某、杜某等6人被张衡派出所警方传唤问话。杨金德得到消息,认为6人的证言对自己不利,于是逼迫6人到派出所重新作证,强调围堵法院不是公司领导指使,而是自己自愿的,并让6人联合起草《联合证言》,以口径一致。杨金德还安排2人假扮警察,对6人模拟讯问。10月8日上午,乔某等6人到张衡路派出所作假证时被警方识破。
应毫不客气地予以回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