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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次党章修正案_要把自觉为党的路线_十八大把什么写入党章(2)

2016-11-27 08:02 网络整理 教案网

七大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党第七次全国,通过了《中国党 》,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七大共有十一章七十条。它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在发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的总纲部分。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纲领和组织纲领,是的前提和总则,是每一个党员“一切活动的准则”。总纲总结了党成立二十四年来的斗争经验,以简洁的文字阐明了党的性质与理论,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二,确定了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第三,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全文载于《中史参考资料》第九册第569至577页)

八大

1956年9月26日第八次全国通过的《中国程 》,是中国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新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全面开展建设的任务。总纲规定:“中国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历次党章修正案”对贯彻党的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作出了许多新规定。针对党处于执政党地位的情况,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此外,八大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如委员会除选举局以外,还选举局的常务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增加了要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主义道德和国家法规、法令的状况;明确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等。八大还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全文载于1956年9月27日《人民日报》)

九大

1969年4月14日第九次全国通过的《中国程 》,体现了九大在思想上、上和组织上的错误方针。九大背离了八大的正确纲领,在中肯定了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发动的“”。在总纲里充满了的错误。特别是把作为“同志的亲密战友和人”列入,这在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九大否定了八大已经明确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四个现代化的任务;在党员条件上,取消了党员权利和入党预备期,把八大规定的党员十条义务改变为“活学活用主义、主义、思想”等五项人的条件。在组织原则上,取消了八大中关于发扬党内,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等条文,并取消了五大以来设立的党的监察委员会。(全文载于1969年4月29日《人民日报》)

十大

1973年8月28日第十次全国通过的《中国程 》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沿袭了九大的总纲和条文,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由于集团的败露,十大删去了九大中有关为人的内容。十大继续肯定了“”,并且强调“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全文载于1973年9月2日《人民日报》)

十一大

1977年8月18日第十一次全国通过的《中国程 》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它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强国的提法。在内容上与九大、十大比较作了较多的修改。譬如:在总纲及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集中制的内容;在党的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党要认真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等等。但是,由于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路线和组织路线是正确的,十一大没能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继续沿用了“”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历次党章修正案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彻底的纠正。(全文载于1977年8月24日《人民日报》)

十二大

1982年9月6日第十二次全国审议通过了《中国程 》。这部吸取了历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在七大、八大的基础上发展、提高而写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十一大中存在的“左”的错误而写成的。十二大的重要特点是:第一,有一个比八大更为充实完整的总纲,总纲对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对科学的理论和实践,对制度的优越性,对中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加强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发挥作用,都作了主义的规定。对思想,新在十一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基础上,作了比七大更科学的表述。第二,新对全体党员、党的干部提出比过去历次更加严格的要求。规定,党员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要求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等。第三,对党的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比较具体的规定。而且吸取了历史教训,明确规定“止任何形式的”,“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第四,新对党的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要的改变和新的规定,规定党的全国在选举委员会时,还要选举顾问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还规定只设,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必须从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第五,对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也作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另外,十二大新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全文载于1982年9月9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