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大学授课制度范文
大学听课制度范文
教学工作是大学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则是课堂的中心环节。学院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经常深入课堂第一线进行检查性听课以及学生间的观摩性听课,可以尽快知道教学状况,沟通教学信息,解决教学问题,提高教学工作跟教学管理水准,也能培育良好的教风和校风,促进学生课堂水平跟我院教学品质的不断提高,推动全院关心教学、重视教学和进行教学交流,同时也有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学改革,保证教学品质不断提高的重要环节。因此,为让听课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和常规化,特建立本政策。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次数
(一)院级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超过4次(每次大约1学时,下同)。
(二)教务部领导、系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管理中心教授,每人每学期授课不超过8次;
(三)学工部、团委领导,系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超过4次。
(四)辅导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超过6次。
(五)教师之间互相听课每学期不超过6次。
(六)其他人员按照工作计划跟教学检查的还要安排听课。
二、听课范围跟方法
(一)听课分为平时听课、检查听课、观摩听课三种,后两种听课一般由教务部组织实行,除课堂观摩可事先告知授课老师外,均不预告授课教师。
(二)学院领导、各相关职责部门领导大学教案范文,在全院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
(三)各系领导、各系辅导员主要听本系各专业所设立课程及本系学生所授课程,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听课。
(四)教研室领导和学生主要听本教研室任课教师所授课程。教研室应建立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推行听课,可实行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形式,也可以采用随机听课的方法。
(五)新教师原则上要全程跟班听业务指导老师讲授的一门课程,新校长首轮上课,指导老师要跟班听课指导。
三、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员要按规定完成听课定额,听课的专业、班级、时间自定。
(二)听课人员要尊重学生,听课不得迟到,听课中不得接打电话,每次听课至少听完1学时,一般不得中途退出。
(三)听课时需要携带《**大学**学院课堂教学授课记录与评估表》,并仔细做好课堂讲课记录,对学生培训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判。听课后要立即与培训学生进行平等的交谈交流,把优缺点如实告之,以达到增进学生增加课堂教学质量的目的。
(四)听课人员在听课中若看到存在影响课堂教学品质的弊端(如环境、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要尽快缓解或做出相应回复。
(五)听课人员随机听课,不说话先通知,听课时要佩戴校徽和**大学**学院教务部统一制作的听课证,确实来不及佩戴时要与授课老师说明状况。任何人不得拒绝听课人员讲课。授课老师要切实配合,主动将教学和教学文件交听课人员体检。观摩性、教研性听课可以预先告知授课老师。
(六)加强听课的针对性,听课要跟促进教学改革结合上去。为了推动某门课程、某个课堂环节的改革大学教案范文,可组织专题听课、专题研究。每个学期不同的阶段,听课要有不同的重点,听课要为优化教学服务,为培育青年教师服务。
四、听课管理
(一)教务部负责《**大学**学院课堂教学授课记录与评估表》和《听课证》的编制、印刷和发放。听课人员要于每学期开学初到教务部领取《**大学**学院课堂教学授课记录与评估表》,或直接从教务部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
(二)院领导、各相关职责部门领导要于每学期第18周将授课记录交教务部,由教务部汇总整理归档。
(三)各系领导和辅导员的讲课记录由各系教学秘书负责收取,并由各系整理归档。各教研室领导和学生的讲课记录由各自教研室负责整理归档。
(四)各系、各教研室应于每学期期末将授课统计表交教务部,由校务部汇总全院听课情况,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在学校网站上发布。
(五)听课情况列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一个指标。
五、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