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
2013年4月15日,公司收到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核高基实施管理办公室下发的《核高基实施管理办公室关于批复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科技重大专项2013年立项课题中央财政资金预算的通知》[工信专项一简(2013)45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其附件(《核高基重大专项2013年立项项目(课题)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总表》,以下简称“总表”),公司作为课题牵头单位申报并承担的课题“高清晰度实时视频监控soc研发及应用”项目将共获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支持为4073万元,其中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获得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支持为2411.7万元。要求各县(区)、各开发(度假)区财政部门、市本级各预算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要求,做好本地区、本部门201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结、考核自评工作,市财政局将对市本级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评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县(区)、各开发(度假)区财政部门的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部门专项资金安排,县(区)转移支付额度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中央本级项目的通知》(财办文〔2017〕50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新闻出版重大项目中央本级项目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根据《福建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3-2015)》要求,到2015年,福建省各地预算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将占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的20%,编报绩效目标的转移支付资金占年度转移支付的40%,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资金占本部门项目预算资金的50%。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预算部门编报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比例和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不低于上年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的绩效评价力度,扩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完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对相关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结转资金,地方可以制定更加严格的资金统筹办法,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闭环管理”是指将绩效管理贯穿中央重点专项转移支付监管全过程,在预算申报环节根据授权开展绩效目标审核、主动收集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环节监控预算支出运行是否符合既定的绩效目标,在绩效评价环节客观公正地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各个环节的绩效管理活动相互影响和促进。财政部门批复下达预算时,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部门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第六条支持基金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下达预算至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根据基金会资助计划,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按月将资金支付到中国红基会。
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项目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评表》),报主管市(本级)、县(市、区)经信部门汇总。经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后,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自评表》,撰写自评报告(附件3)后,报省经信厅归口业务处室。
(四)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细化、完善绩效项目表,填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三是对未按要求报告财政资金绩效情况的问题,财政部在2016年度预算中加强了绩效管理,对部门项目支出和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设定了绩效目标,明确了绩效要求。根据《办法》,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应提前组织编制和报送水污染防治年度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度实施方案及项目清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在此基础上,结合上一年度各省绩效评价结果等下达资金及任务,再由省级部门根据中央专项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完善年度工作安排和组织实施。
绩效自评具体包括五部分内容:
(一)预算执行率。根据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其他资金(包括结转结余)的全年预算总额(A)和资金使用单位实际支出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12月31日。
(二)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年初设定的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中央对浙江态度
(三)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中央对浙江态度其中: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进行清理,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构建“资金池”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业务科室的紧密配合,预算管理上增加使用了“间隙资金”指标, 用来平衡调度间隙资金的使用,预算执行局充分利用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列收列支单位资金、往来款等具有专项特征的财政间隙资金存量,每月分旬划入“资金池”,统盘使用财政存量资金。第十一条 财政供给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当年要按照省财政厅综合财政预算的布置要求,并根据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按照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结合本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的划转筹集情况,编制下一年度住房补贴支出预算,于每年10月份报省直房改办提出初审意见后送省财政厅进行审核、汇总、平衡,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并将批准的财政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住房基金专户。
我们主要根据不同指标的获取难度和重要性,来赋予相应分值和权重,并注重平衡好指标间的分值匹配关系。尽量减少非关键的、可考性不强的指标,压缩指标考点数量,加大重点工作考评分值和权重。权重设置采用层次分析法,借助于层次分析软件,通过决策系统,一级评价指标按照重要性不同划分分值,其总和为100,在此基础上,对二级评价指标按照重要性不同划分分值,以此类推,通过判断矩阵,计算得出评价项具体的权重值,如此可以保证指标项发生变化时,可对权重值进行动态更新。
(四)未完成或超过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情况和原因进行逐条分析,书面做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是对未按要求报告财政资金绩效情况的问题,财政部在2016年度预算中加强了绩效管理,对部门项目支出和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设定了绩效目标,明确了绩效要求。进一步推进财政重点评价和部门自评相结合、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报告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式,提高绩效评价效率。(一)每年1月,县(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本县(区)上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进行自评,逐项说明评分理由,附带评分依据,形成自评报告,于每年1月15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和附表2加盖两部门印章后,分别报市(州)财政部门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各级经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是本次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各级经信部门要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推动绩效自评结果向同级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涉密项目除外)。
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编制预算,承担汇总、审核、批复、调整部门预算工作。报办公室报账员核实并汇总,交由院委会和职工代表参加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并组织于每月5日前对上一月份的各岗位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填写绩效工资测算表及绩效考核分值计算情况统计表,并将考核结果内部公示3天。4、其他信息存在错误、空缺或照片失真模糊的,学生必须在11月25日前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教学秘书老师处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学院审核无误后,籍贯和学生家庭地址由学院教务办公室直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在11月28日前进行更改,其他勘误信息汇总入附表一,提交教务处审核。
(三)材料下载。各级经信部门可登录浙江省经信厅网站,在“通知公告”板块下载通知及相关附件。各级经信部门在组织实施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省经信委相关归口业务处室联系。
省经信厅联系人:
财务审计处:倪慧娟,电话:0571-87051470;
投资处:唐国锋,电话:0571-87052923;
技术创新处(人工智能处):陈革,电话:0571-87058172;
绿色制造与新能源产业处:马于惠,电话:0571-87056750;
高端装备处(汽车产业处):程小辉,电话:0571-87058130;
消费品工业处(生物医药产业处)施慧萍:0571-87058219
产业数字化推进处:张蕴博,电话:0571-87057427。
附件:1.2018年度中央对我省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清单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
自评表
3.浙江省××专项转移支付××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参考提纲)
没有股民来的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