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禁毒工作和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
一、一般规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全乡禁毒工作常态化和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全乡禁毒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制定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 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戒毒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条件,委托禁毒委办公室工作,并根据原则本着“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从社会招聘,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全乡镇社区专职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以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为主要内容,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好的惩罚坏的。
二、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职责
第四条:提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一)准确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实际表现,督促有序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向乡镇社区戒毒(康复)禁毒办报告) ) 按时到办公室,并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签署戒毒(康复)协议;制定个性化、分阶段的戒毒救治和帮教计划,建立社区戒毒个人档案(康复)人员。
(二) 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心心畅谈、家访,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戒毒、生活、交友、去向,并记录在案。
(三)督促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按规定参与尿样检测,发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情节轻微,批评教育。
(四)根据全乡人力资源,积极寻找工作需要的禁毒志愿者,开展培训和工作指导,动员禁毒志愿者协助社区戒毒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康复)人员。
(五)督促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及时到门诊服药,协助门诊部(服药点)做好宣传工作和教育美沙酮维持治疗。
(六) 及时准确上报工作所需的各类报表和数据。发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或在戒毒期间吸毒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及时向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报告。
(七) 定期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法律和禁毒宣传教育,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摆脱对毒品的心理依赖,提高戒毒意识、抵抗力、和抗药性;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在辖区内开展日常宣传教育活动。
(八)专职禁毒人员应在吸毒人员离开场所前1个月内提前介入,通过会议、电话、信函等方式与场所客户取得联系,了解他们的情况。基本信息和缺席时间。“无缝衔接”。
第五条开展救助和救助服务。为戒毒人员提供生活、学习、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和社会资源对接。组织其他专业力量和志愿者为戒毒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服务,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高民生发展能力,完善社会支持网络,促进社会融合。
第六条做好企业管理工作。规范建立戒毒(康复)人员相关档案,做好工作台帐,及时、准确地维护和更新戒毒人员个人信息。
第七条 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参与组织禁毒宣传活动,普及禁毒知识,宣传禁毒政策和工作成果,增强公民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倡导禁毒社会工作理念,减少和消除社会歧视和排斥。
第八条 协助开展相关禁毒工作。协助调查和调查吸毒人员,协助建立相关档案,做好会计工作社区戒毒康复教案范文,定期对受试者戒毒情况进行评估。协助做好戒毒人员强制隔离工作衔接,督促帮助社区戒毒人员履行协议,努力降低实际危害。发现社区戒毒人员拒不定期报告或者尿检严重违反约定的,应当向当地派出所报告,协助收集、提供相关材料。
第九条 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业务培训,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接受检查评价。
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条: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与聘用的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试用期1个月及相关待遇。
第十一条 专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行乡镇禁毒办和乡镇双重管理制度。乡级禁毒办负责其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乡镇负责各项工作的领导和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服务期间,实行季度绩效考核、定期和不定期抽查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工作档案社区戒毒康复教案范文,内容包括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基本情况、考核评价、教育培训、奖惩等。
三、评估
第十四条:
(一)乡镇禁毒办将牵头在各乡镇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在每季度定期检查一次,每年定期和不定期抽查若干次。
(二)考核内容分为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乡镇负责,业务工作考核由乡镇药检办负责。
(三)业务工作考核采用年终考核、定量打分、分级考核的方式。根据乡镇禁毒办下达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全面完成——对员工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和“优秀”,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合格”的,由乡镇禁毒办予以通报批评。教育培训合格后,次年年度考核仍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乡镇禁毒办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解除劳动合同。
四、考核规则
日常管理
(一)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伪造考勤表,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按规定请假或擅自请假的;擅自离职的;已完成休假或未按规定办理续期手续而未上班的,将被处分。除非因特殊情况迟到,否则按旷工处理。在农村开展业务工作,必须向直接主管部门的领导报告,如在抽查过程中,如不符合,将予以辞退。发现两次缺席)。
(二)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经部门领导批准后,须报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填写请假单,请假少请三天以上直接上报领导,三天以上必须报禁毒办)
(三)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不得被动破坏。
业务工作
(一)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对辖区内吸毒人员实行档案管理,一人一份,分类清晰,内容齐全,保管齐全。
(二)档案信息可以准确反映涉毒人员的情况。对于每个社区戒毒人员实现“四清”——明确身份、重大问题、经济状况和实际表现、接触情况清晰(可以详细反映个人档案信息)
(三) 账本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账本中的追踪数据应该相对实时更新。
(四)社区戒毒(rehabilitation)专职人员定期对吸毒者进行尿检和家访并记录。
(五) 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发布禁毒公告及相关资料。
(六)积极开展和参与禁毒宣传活动和教育工作。
是狗天性多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