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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思想有其狭义性_黄宗羲与孟德斯鸠思想异同_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等思想

2019-07-04 05:11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等思想_孟德斯鸠的思想有其狭义性_黄宗羲与孟德斯鸠思想异同

孟德斯鸠的先正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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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必须受法律的制约。其《论法的精神》即在这一初衷的驱使下写作完成的。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将洛克的人的自由的社会性理论理解为政治自由。孟德斯鸠的国家学说激烈地反对洛克仅仅将自由定义为消极的自由孟德斯鸠的思想有其狭义性,即排除国家干预、独立于社会和抵抗恣意的自由。他将自由的概念分为哲学上的自由和政治上的自由。哲学上的自由是要能够行使自己的意志,而政治的自由是要有安全,即主要依靠良好的法治。国家中公民的自由乃是政治的自由,即法律规范之下的自由。也就是说,自由并非由法律给予,却是由法律来保障的。①孟德斯鸠认为,委婉地说出自己的看法:听不到不同声音的国度,必是专制的国度。他的名言是:要享受自由的话,就应该使每个人能够想什么就说什么;要保全自由的话,也应该使每个人能够想说什么就说什么。②但另一方面,政治自由也并非意味着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共同体中,自由仅仅意味着法律规范之下的一个空间。他的原话是:“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③作为秩序化的关系,国家的法律构成的这个空间对外屏蔽着所有来自超越性权力的威胁,以保护个人的安全与利益。没有秩序和法律就无所谓安全,因而也就无所谓自由了因此,政治自由恰恰是无政府主义的对立面,而非孪生兄弟。所以孟德斯鸠认为自由首先意味着保全个人生活的空间、不受强制的自由。因此,在孟德斯鸠那里,自由还有另一层更重要的含义,即自由作为自我行动的空间需要通过自由意志建立一种秩序、一个自治政府。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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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意》(即《论法的精神》)的翻译者——中国近代思想家严复曾将孟德斯鸠的自由论加以发挥:自由分为抽象意义上的自由(freedom)和具体意义上的自由(1iberty),前者为卢梭所主张,后者为约翰·密尔所代表。严复认为,liberty是一种含有强制力的、有节制的自由。故严复将密尔的代表作On Libert翻译成《群己权界论》不无道理。事实上,L=ibercy在这里指涉的就是一种自由制度,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因此又可以称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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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论自由》的主旨在于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按严复的译法来说,就是“群己权界”的问题。密尔的基本论点是,个人对于仅涉及其本身的行为,不受社会通过道德和法律的压力施加的约束,只有那些对社会或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惩罚不失为正当。②密尔说:“本文的目的是要力主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使凡属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者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这条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孟德斯鸠的思想有其狭义性,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l以反其意志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防止对他人的危害。若说为了那人自己的好处,不论是物质上的或者是精神上的好处,那不成为充足的理由。……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他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高主权者。”①按照密尔的见解,自由本质上是属于人类的每个个体的权利。它由以下三个领域构成,即意识的领域,包括良心的、思想的、意见的、情操的自由,以及表达这些思想、意见、情感的绝对自由;在不涉及他人的范围内独行其事的自由;从以上两者引申出来的出于自愿的“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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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辩论赛不是为真理而辩,也不是为自己认同的观点而辩,纯粹是为输赢而辩,有时为战胜对方只能诡辩。12、虚心不是一般所谓谦虚,只是表面上接受人们的意见,也不是与人们无争论无批评,把是非和真理的界线模糊起来,而必须保持自己的政治立场,当自己还未了解他人意见时不盲从。45、虚心不是一般所谓谦虚,只是表面上接受人们的意见,也不是与人们无争论无批评,把是非和真理的界线模糊起来,而必须保持自己的政治立场,当自己还未了解他人意见时不盲从。

因此,尽管目前理论界和社会上有许多意见认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可能存在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地方,但是,在目前我国宪法理论和宪法制度没有完全解决宪法与法律、法规之间价值关系的前提下,要贸然作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违宪的结论,不仅在理论上是苍白的,在制度上也存在不少障碍。2. 20世纪以来,由于行政权力增大和委任立法的出现,对法律至上原则提出了挑战。有的国家宪法规定了紧急状态的情况,显然有必要,但从法理上来看是从根本上破坏了法治。3.我国宪法在 1982年通过时,并没有明确规定法治原则,但在一些具体内容的规定上体现了法治原则。我国宪法序言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1999年我国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在宪法中明确了法律至上的基本原则。。圣人一直讲三纲五常,其中好像也该包括“宪法大于法律,法律大于规定,规定大于制毒,制毒大于条例,条例大于解释,解释大于批示,批示大于口语”这样的肛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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