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告告知期限怎么规定?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d、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169、下列有关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表述正确的有( ac ) a、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只能由公安机关作出,其他任何机关、团体、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作出 b、公安派出所只能作出警告和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c、对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 自由的,限制人身自由 1 日,应当折抵行政拘留 1 日 d、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时,必须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本人的陈述 170、下列证据中行政处罚公告,有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 ad ) 。综上所述,国务院法制办有关人员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渎职、失职、舞弊行政处罚公告,导致证据采信、事实认定、适用法规、行政复议决定错误,即《国法复函[2013]758号》违反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违反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鄂政复决[2013]41号)》未依法得到纠正,贵机关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违法乱纪的责任,并本着党与政府有错必纠的基本执政理念和基本行政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提出监察建议,撤销《国法复函[2013]758号》与《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鄂政复决[2013]41号)》,恢复审理本案。
自公告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一)一般规则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适用于各种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的两项一般规则。
对违法建筑的处理,行政机关应本着实事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宽严相济、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其步骤如下:。 a、同一的事实和理由 b、同一事实 c、同一理由 d、新的事实和理由 4、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下列哪种情形,行政复议机关不得变更: a、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b、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适用依据错误 c、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d、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被申请人自行补充调查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5、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 )参加行政复议。行政不当行为是在遵守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就合理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它是行政合法范围内的不当,对于合法范围外的行政不当已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首先就是对合法性原则的破坏,而行政不当是行政主体在其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行为,因此它本身并不违法。
行政问责决定机关是指有权作出行政问责决定的机关。二、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1、告知和听取陈述、申辩的简易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在简易程序中也要告知和听取陈述、申辩如果在简易程序中没有告知、没有听取陈述、申辩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也是有效的。有权撤销行政行为的机关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原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等。
(二)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法区别行政处罚的不同情况,规定了简易程序、听证程序和一般程序三种程序。
简易程序是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情形设置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程序权利简单,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决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据介绍,发现销售过度捆绑螃蟹行为的,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可按照《行政处罚法》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和紧迫性,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不懈地培育法治思维,尤其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能,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推进社会共治,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将执法重心向基层和一线推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将权力运行公布在阳光之下。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健全问责机制。同时,对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收缴调离执法岗位人员的证件,确保行政执法证件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杜绝了非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现象的发生。
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权利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事人的各种程序权利,要求执法人员依简易程序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利,对处罚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主要义务是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三)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专门会议,由行政处罚机关调查人员提出指控、证据和处理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的程序。听证程序的主要规则有:
1、举行听证会的条件。第一,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第二,经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
2、听证会的进行程序。主要内容是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听证的方式是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委托代理;听证的举行,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3、处罚决定的作出。由行政机关在听证结束后,依照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普遍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它适用于除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规则有:
1、行政调查。除了在简易程序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以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调查和行政检查中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主要有以下各项:第一,调查或检查时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第二,执法人员有要求当事人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的权力;第三,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抽样取证;第四,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制度。在登记保存证据期间,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义务。这种方法适用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在实施中,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登记保存的,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和决定的种类。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行政处罚法还规定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载明事项和制作送达方法。
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保证当事人享有和行使了解权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根据法律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主要有:即时生效规则、受领生效规则、公告生效规则以及附条件生效规则。检查中,王某承认拉了 10 吨,李某让谢某填 制《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对王某做出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并当场送达王某本人,同时要求王某当场缴纳罚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差点没认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