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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议制与议会制[转载]【普世之大道】教授蔡霞北大超强演讲,民

2018-02-25 19:04 网络整理 教案网

代议制名主_代议制与议会制_雅典政治制度的特点

蔡霞:各位同学大家好!很荣幸,上学时没到北大,今天能来北大和各位同学讨论问题,于我而言非常荣幸,圆了自己的一个梦,总算在北大的图书馆里坐一下,这是好事情。

我跟张千帆老师报的发言题目是《宪政无关乎主义》——不管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宪政无关乎主义。

在这个题目下,我想讲三个问题

一、宪政与主义有关吗?

我不是专门搞法学研究的,对学理上的论述要向在座的很多同学、老师请教,只是从生活常识来看觉得它跟主义没有一点关系,就是人类政治生活甚至是社会生活中客观规律的体现,是规律的一种要求,人类在实际生活中感受到这种规律、遵循这些规律所形成的一些做法,变成现在称之为“宪政”名词的东西,跟主义没有一点关系。为什么现在一谈宪政就要拿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保守主义、自由主义这类词语去讲?除了学术探讨的渊源以外,目前中国社会谈这个问题,主要是僵化保守的概念思维没有变,什么都是概念化、口号化,抽象地从概念上空洞地谈这些东西,所以陷入争论,而且拿这些争论阻挡现实中民主政治的发展,我们必须抛弃这种思维。

宪政的功能价值其第二方面,是在一定意义上限制民主。社会是复杂的,社会当中的利益是多元分化的,在公共事务的处理上涉及公共利益时必定有不同意见,是多元社会。我们讲人权是指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都要得到充分尊重、保障和实现。尽管实现的程度怎么样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关,与法治建设相关,但最基本的理念是: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在社会公共事务处理中,就有一个多数和少数的关系关系,如果民主不加以节制,有些人很可能打着多数的名义伤害少数人。而每个人都可能因不同的事情沦落为少数人的境地,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多数与少数的关系,每个人的权利、每个人的生存和安全都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所以宪政功能价值是两条:限制权力、限制民主。

拿什么东西保障人权?我觉得是法治。代议制与议会制所以宪法实施的基本要素离不开法治。法治要规范权力、规范多数人的行为,一定要有怎么去实施它的问题。宪政的基础是主权在民,权力是人民的权力,那就有人民怎么去使权力有效运转的问题。由此避免不了选举——这是宪政的基本要素之一。选举是要建立委托授权的关系,选举无非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一般说来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群规模限制着民主运作的模式,小范围可以搞直接民主,但人群大了、范围大了不可能什么都搞直接民主,必然搞间接民主,因此代议制的民主产生了。代议制民主的实行也是需要法治来确立来规定和运行的。

这种代议制机关,在西方叫议会,在中国就叫人大,说到底只是名称不一样,实际行使的都是代议,表达民意,进行重大事务的决策。我们非要把西方的议会制和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以区分,说那是资本主义的,我们是社会主义的,所以有本质上的不同,这是骗人的,无法自圆其说。如果要有什么不同,坦率讲,我们的人大制度现在还是虚名为多,地位是虚置的,职能作用是虚化的,没有真正发挥作为民意反映、民意表达、民意决策的主权机关,这个东西倒真和国外不一样。所以人大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代议制就是我们讲的人大,我觉得没有大的区别。

二是宪政就是要限制权力。现在很多人讲不能搞三权分立,小平同志是说过“不搞三权分立”。但是,三权分立只是一种政治模式,是现象而不是本质。透过现象抓本质,三权分立背后的东西我们不能不要,必须得要。什么东西?三权分立的背后是制衡。分权的目的在于制衡。我们知道,权力过度集中一定会成为祸害,要防止权力祸害社会公众,防止滥用权力的罪恶发生,就一定要对权力加以必要的制衡。这种制衡是两方面:一个是不同功能之间的权力相互之间的制衡关系,所以决策立法、执行与司法分开。这种制衡都需要,没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