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机关公务员 日前,江西省印发了《关于定期开展从优秀
根据实施意见,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将坚持分县竞争、分类选聘、好中选优原则,全程公开透明。实行定期选聘,每1到2年开展一次。
选聘对象除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基本条件外,还需近2年所在村(社区)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均在乡镇(场、街道)前1/3以内,或任职期间本人获得过2次以上乡镇(场、街道)以上表彰奖励。湖南省直机关公务员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满5年以上,或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连续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村(社区)主任连续满9年以上。
从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将注重人选业绩,突出乡镇(场、街道)党组织推荐和县(市、区)委组织部的审核把关作用。坚持竞争性选拔、分类选拔,实行定期选拔,每2年开展一次。选拔对象除符合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事业编制人员必须在乡镇(场、街道)工作满5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村(社区)干部必须为任现职连续满5年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现职连续满9年以上的村(社区)主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大学生村官必须为服务期满且已转为事业编制或考录为公务员,或者从选聘到村任职起工作满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近日,江西省出台《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职创办企业,同时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据介绍,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另外,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挂职企业或项目合作单位领取薪酬。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挂职企业或项目合作单位获得的其他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原单位,由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据介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依法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在职创办企业。
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协议,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每年年度考核时,向单位报告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其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江西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加快实现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或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其中省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批准),可由原单位在 3 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应当订立离岗协议,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间,原单位停发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年度考核合格的,其档案工资可按国家规定正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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