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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南部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部县司法局 关于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2018-01-06 10:03 网络整理 教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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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 部 县 司 法 局

关于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县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南部的目标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主体责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在普法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努力构建“党政统一领导、人大加强监督、司法行政部门组织、部门分工负责”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促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大负责监督,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普法。

(二)条块结合、加强联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责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主管部门指导,形成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局面。

(三)融合创新、注重实效。创新普法理念、机制和方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执法、司法各环节和全过程,开展以案释法,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创新实践推动全民普法和守法。

三、责任主体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为:

(一)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

(二)司法机关;

(三)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有普法任务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参照相关执行。

四、主要任务

(一)细化工作责任。明确本部门本单位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二)制定工作计划。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和职责,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普法工作目标任务。普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集中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情况及时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普法清单。司法行政部门依据各部门各单位权力清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详细梳理各部门各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年初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年内应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于当年1月30日前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四)落实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党委)年度学习计划,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健全领导干部庭审旁听和出庭应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国家机关干部必须完成规定的网上学法课时,并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开展法治宣传。每年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编印发放普法资料,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