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 辽宁:强化共享共建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7年,辽宁强化共享共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到2018年底,辽宁省各市将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类型和面积。
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2017年,辽宁省制定出台了《辽宁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7-2020)》,亮出了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2017年9月,盘锦市大洼区被环保部命名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7年12月,大连、盘锦市被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命名为美丽山水城市。2018年,辽宁省将借助环保部命名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良好契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数量、品位和档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方案》,明确了辽宁省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工作流程以及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同时,建立了组织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导方案,积极组织技术指导组与各市进行对接,将红线划定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的绩效考核,为2018年各市政府的生态保护红线发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辽宁省还加大了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2017年,省环保厅会同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对辽宁省1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联合检查,同时把2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58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全部纳入了监督检查范围。针对自然保护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辽宁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完善自然保护区法制机制建设,辽宁省已逐步建立起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销号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排查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成立由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组成的联合检查验收组,按照违法违规活动及时停止、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相关责任追究到位、完成生态整治修复等基本原则,对整改问题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后方可予以销号,有力促进了辽宁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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