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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3-23 13:13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各乡镇(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有关高校,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规定〉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香港(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告》(教师厅〔2019〕1 号)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 决定加强 2021 年中学校校长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重庆市内,或者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学生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2015年及当时入学且首次申领教师资格的一年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列入国家普通学校录取计划的我省普通学校本、专科应届毕业学员及在我市就读的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学生。

(三)持港澳居民往来香港通行证或三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省参与学生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省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重庆市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能力,有梦想信念、有道德气节、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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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三)参加全国学生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 年 6 月 30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 1 年;

(四)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准检测等级规定。其中高校教师资格证教案模板,申请数学学科学生资格的须超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准,申请其他学科学生资格的须超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还要。体检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时间安排。重庆市 2021 年社会人员办理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5 日 9:00--4 月 8 日17:00,已经拿到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申请人可在本批次申请。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1 年 6 月 15 日 9:00--6 月 25 日17:00,已经获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申请人及 2021 届应届毕业生均可在本批次申请。

(二)网上申报。

1.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 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认定所在区县的留意事项。

2. “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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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老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为户口( 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2) 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均为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 所在乡镇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3. “申请地类别”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 在地”,在持有的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取“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大学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2021 届毕业生在第二批次网报时,网报截至时间前尚未获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的,现场确认机构选择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网报结束前已经获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的,现场确认机构选择就读大学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4. 《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签名后按程序规定扫描上传照片。成功报名后,申请人需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看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恰当,签名不清晰的,于要求时间内再次上传。

5. 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登记照(格式为: JPG/JPEG,彩色白底,不小于 200kb,宽 290-300 像素,高408-418 像素,与现场确认提交的图片为同一底版)。

6. 按平台要求如实完整写其它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陆网上办理系统,对申领信息进行更改。

(三)现场确认及检查。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立即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公布的界定注意事项,在要求时间内携带下列材料至要求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定:

1. 身份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港澳人士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材料当场核查,不递交复印件。

2. 户籍材料(或学籍档案证明、居住证)复印件 1 份。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申请地类别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薄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复印件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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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类别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1 份;

申请地类别选择“就读大学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1 份;

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开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 份。

3. 符合申领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可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1) 对于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院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递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领),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2) 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能中止提交学历证书,但需提供大学出示的在校生证明。证书发放时需出具规定学历毕业证书。

(3) 港澳台学历要递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 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登记照 1 张。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相片为相似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5. 《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下载打印、本人签名 扫描后,按程序规定上传,现场确认时递交签名的纸质件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 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2021 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以保送认定身份参与认定的高校教师资格证教案模板,需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1 份。

7.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可手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能够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准检测等级的,需现场核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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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等职业学院见习指导学生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9. 2015 年及当时入学且首次申领认定的一年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 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院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之后成绩单,以及毕业以前已按要求获得学生资格的证明(需加盖就读大学公章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公章);

(2) 本人首次递交认定的许诺书。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 A4 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以及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10. 体检报告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市卫计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告》(渝教师发〔2016〕9 号)和《关于设置重庆市申请学生资格人员检查标准及方法有关内容的通 知》(渝教师发〔2016〕16 号)执行。

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公布的留意事项,根据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参与统一体检,体检报告仅限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据实做出判定推论,并为依照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学生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1 届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时到现场确认机构办理学生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学生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管理权限立即进行信息更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专用密封袋,由申请人在 15 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

五、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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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中学校学生资格认定时间安排见附件 1。

六、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疫情防治工作决策推进,切实保障广大申请人和工作员工的生命安全跟身体健康,要求各乡镇(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贯彻我市各项防治措施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受理现场应严密按疫情防治要求做好消毒工作。现场确认机构要结合国家及我区疫情防治及时发布现场确认环节疫情防控要求。

七、其他

(一)以上安排未尽事宜详见各乡镇(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通知通告,请申请人务必立即查阅,按条例时间、规定地点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递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已在要求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港澳台居民办理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向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开具相关函件。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要求,申请人每年只准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细则,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章彤(师范教育处),60393048;杨焱(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62658186、86380492。

附件:

1.2021 年中学校学生资格认定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