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_老百姓大药房_吉林恒金药业怎么样?
投诉书(讨论稿)
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同时违反《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分红条款的投诉书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规定: ......。三、 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
六、......,“公司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2年8月)》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 ......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 (四)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如下:
2012年度分红0.10元/股;当年未分配利润:8.6080元/股;
2013年度分红0.10元/股;当年未分配利润:9.5787元/股;
2014年度分红0.20元/股;当年未分配利润:9.4463元/股;
2015年度分红0.30元/股;当年未分配利润:11.7504元/股;
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分别为:
2012年度至2014年度是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441%;
2013年度至2015年度是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905%;
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历年的分红预案全部遭到中小股东的强烈反对!!2015年度的分红预案我们中小股东更加强烈反对!!!
5.由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连续数年严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同时违反《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分红条款,我们特向贵会提起投诉,强烈要求证监会处罚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促使他们改正错误,回到正确的公司分红轨道上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
否则就是蛮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