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师招聘:2016中国美术学院招聘7人公告(浙江)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募人员暂行办法》规定,中国美术学院决定组织举办2016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员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中国美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和文化部共建大学,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大学,是我国第一所综合性的国立高等美术学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方式为财政适当奖励,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募7个岗位各1人,包括个别专任教师职位和行政部门岗位。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募员工暂行办法》和招募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聘用岗位具体规定(详见附件《中国美术学院2016年第二批公开招募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报名时已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参考学校专业修改目录自主认定。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募单位认同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划到报名截止时。
4、优先条件。招聘条件中确立优先考量具备岗位偏好条件人员的,一般在面试评判标准中体现相关偏好。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应聘人员要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到2016年9月25日17:00前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多部报名材料。仅网上报名已完整提交所需的报名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我院将不再受理。
(1)应聘人员登陆中国美术学院公开招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8080/zpNew)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应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网报提交后生成《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募报名表》。该表与报名材料在9月10日至9月25日期间(因学院工作时间安排等因素,请务须在本时间段内投寄材料,其他时间未能正常接收)一并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至我院人事处。
(2)报名材料:
①《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募报名表》一份(须本人签名)。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任教师岗位除外)的人员,还须提交个人绘画或设计作品集一套;
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套(国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申报认证的,可暂提供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
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材料复印件一套。
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7日内,学校按照聘用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中国美术学院网(网址:)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大学的考试安排,于考试前3日自行上网(即中国美术学院公开招考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专任教师岗不设最低开考比例。其他职位符合条件的面试人数不得低于计划招募人数的3倍,否则将更改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考核
1、考核招聘
专任教师岗采用考核招聘的方式,包括资格评定、评议和综合测评等环节。
(1)资格评估
学校招募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的教育、学术、科研、工作经历、业绩等背景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招募岗位的匹配度进行评估。
(2)评议
学校组织同行评议,对借助资格评定的报考人员的学术水准和素质进行鉴定和评议。
(3)综合测评
学校招考组通过面谈或口试的方法,对应聘者的职位匹配度、工作经历、业务素质、主要实绩、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并按照测评意见择优确定入选和候补人选。没有理想人选的,中止相关职位招聘工作。
2、考试招聘
除专任教师以外的其它职位采取考试招聘的方式,考试包括笔试和口试。
(1)笔试。主要考查工作职位要求的基本常识与素质(不选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根据考试成绩从高至低,按1:5的比重确定各职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教师招聘美术无人试讲模板,按考试40%、面试60%的比重计入总成绩。
(2)面试。面试形式为综合面试。面试前将安排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要携带的材料包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申报认证的,可暂提供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海外留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准考证。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不多或与聘用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自动丧失面试资格。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教师招聘美术无人试讲模板,低于合格分数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与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三)体检、考察
考核、考试完毕,根据确认的方法估算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至低(总名次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或考核意见,按1:1比例确认各岗位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考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做法进行,以聘用单位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检查、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员工,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员工没有异议或体现有问题经查实不妨碍聘用的,按要求申请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协议,并按要求承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更改入围、聘用资格,或检查、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研究决定能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按照考试成绩从备考到低分依次进行,或在考核确定的候补人选范围内递补。
四、主要待遇
为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校工作,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关于引入人才跟智力的若干要求》,自2016年起,对我院确认新录用的员工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按文件要求办理享受人才引进费、科研推进费或安家费补贴、租房补助等相关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以下网页发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中国美术学院网(,路径:国美日新-网站首页右上角“通知公告”栏);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中国美术学院网发布,请应聘者自行注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列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尽快研究处理:
1、中国美术学院人事处:0571-87164784;
2、中国美术学院纪监审室:0571-87164623;
3、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置,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条例》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详细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18号1A302室中国美术学院组织人事部(邮编:310002)
咨询电话:+86-571-87164617;+86-571-87164784(人事处:谭老师,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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