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关于推进我市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教继函〔2011〕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2011年5月15日前未超过国家法定退职年龄(男60岁,女55岁),现在学校课堂岗位上任教的编外专任教师(含高等学校附属学校临床教学员工和大学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我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程序根据《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准检测要超过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具有博士、副教授专业科技资格(不包含其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申请人必须依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领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取消其中第七条乙型肝炎检查项目),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市级以上学校体检合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硕士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大学校长资格,须提供师范大学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学生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价函〔2010〕814号)的细则,从2011年起,参加学生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素质测评)的员工应退还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
三、申请办法及受理时间
(一)实行网上报名,申报时间为5月8日至15日。其中实行大学文凭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11日,其它大学报名时间为5月12日至15日。申请人直接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网上报考”栏目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 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学校人事部门审核。
(二)6月14日至17日为实施大学文凭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报送材料时间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案模板,6月1日至14日为其他学校报送材料时间,请各学校严格依照条例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广东省教师资格网()将及时公布我市大学校长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体检标准、学历鉴定或者政策解答等内容,各学校应借助校园网等方法迅速公布高校认定有关信息,并在要求时间内组织本校教师完成网上报考。
(二)各学校能按照本校实际,提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学历鉴定或者教育教学素质测评,并统一组织申请人到市选定学校(附件1)体检。
(三)各高校应严格把关,不得扩大申报范围和弄虚作假。凡未经扩大范围和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厅将进行通报并惩处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校对申请人的判定材料进行初审后方可上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案模板,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不予受理。
(五)各高校在申报认定材料前,必须按要求将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状况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天(见附件2),并将公示结果及一览表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五、其他
(一)我厅委托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我市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请首次举办认定工作的院校及时办理开通网上报考系统。
(二)本通知能在省教育厅主页“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以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一览表
高校学生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基本状况一览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是击穿了也不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