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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019-06-24 20:05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学校地震应急疏散预案_莆田地震应急预案_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在这次演练中,防汛指挥领导的组织发动,坐阵指挥,督查指导到防汛队伍、料物调集上防,都按防洪预案的要求,科学地进行了安排。会上,学校防汛指挥部成员、防汛办公室主任李钟指出,校防汛工作必须保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单位要明确防汛指挥体系,在校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分区负责指挥全校极端天气时段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负责对本单位防汛应急事件进行决策和部署。同时项目部有针对性的对《防洪度汛应急救援预案》、《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应急演练,累计演练人数57人次。

2.2 区指挥部组成员 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武装部、区府 办、监察局、农办、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局、海渔局等单位主 要领导任副指挥,区委办、气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经 贸局、教育局、农业局、旅游局、安监局、宣传部、民政局、 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发改局、水务局、供销社、荔城 粮食分局、城区供电局、荔城记者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 区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区防 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2)在区委、区政府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 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领导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洪水、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 洪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 重建。 2.3.2 区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区委、区政府、 区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和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洪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 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规律、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坚持“以防为主,蓄泄结合,科学调度,全力抢险”的方针,按照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实行防汛抗旱并举、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齐抓、科学防洪与依法防洪并重,努力减轻灾害损失,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抗洪抢险上,可用于防洪、防塌方、防塌陷、防流沙等。在抗洪抢险上,可用于防洪、防塌陷、防流沙等。

协调有 关部门做好海上作业的防台风工作;协调水务、海洋与渔业、 气象、农业等部门搞好防洪防台风等工作。负责提出“三农”(农 业、农村、农民)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 (5)区水务局:负责组织防汛专家组对水利、防洪工程进 行安全检查,按分级管理原则,审查小(二)型以上水库汛期 调度运用计划和度汛方案,审批已建、在建水利工程和在建涉 河工程的度汛方案。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在核定 标准内安全度汛。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提 出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抢救应急措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重大 险情处置。负责防洪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和除险加固等工作的 技术指导。收集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提供洪水预报,科 学调度水库蓄泄洪水。 (6)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 流等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域的勘查、监测与防治等工作,编制年 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群众安全转 移预案。负责台风暴雨期间开采矿点和山洪可能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等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助镇街及时安全 转移地质灾害点的群众。 (7)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区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编 制莆田市荔城区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荔城区渔船舶水上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荔城区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荔城区海啸 灾害应急预案等,并组织实施。

监督、指导有关镇街做好海上 渔船回港、渔排人员上岸避风工作,掌握最新情况,及时统计 上报区指挥部。负责做好避风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 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指导渔业的防洪安全。 负责提出渔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渔业 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区公路(桥梁) 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编制交通运输业防洪防台应急预案, 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了解报 告高速公路关闭情况。协调、指导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 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 通。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应急抢 险、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设备,组织做好危险 品运输工作。 (9)区住建局:组织、指导建设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编制建设系统的防洪防台应急预案和地下工程防洪应急预案。 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区排水排涝工作,以及城区地 下室电力通讯、排水设施防护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供 水和环境卫生清理,做好城区树木、绿地、城区公园和风景名 胜区的修复工作。加强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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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规律、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坚持“以防为主,蓄泄结合,科学调度,全力抢险”的方针,按照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实行防汛抗旱并举、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齐抓、科学防洪与依法防洪并重,努力减轻灾害损失,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以地震灾害、洪水灾害、干旱灾害、台风灾害、滑坡泥石流灾害、冰雪灾害、风暴潮灾害、沙尘暴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环境事故灾害等为主的传统自然灾害已让人类自古以来就饱受其苦,而以能源危机、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事故灾难为主的其他风险更让现代人类的生活充满危机与恐慌。气象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

各部门、各流域防总和地方各级防指全面开展检查,及时消除防洪隐患,为确保安全度汛奠定基础。12月26日,国家防办、省防办有关领导和技术骨干一行6人,来我市调研防汛防台风工作情况,对我市台风暴雨防御及三防信息化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就我市防洪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预案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教育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仁寿县教育局2012年度防洪总体预案》,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校本单位本辖区内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增强可操作性,切实将防洪、抢险、救助等各项防御措施有机结合在一起,适时开展预案演练,促进预案有关科室的协调配合和责任落实。

负责 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 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 渔船人员。 (20)区发改局:指导防洪防台风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 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洪防台风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 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 (21)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尾矿库、危 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和应急救援措施。 (22)区供销社、区粮食分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部分防 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物资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23)城区供电局: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 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 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 正常供电。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区气象部门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将 结果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 信息。 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 设,及时向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通报自然灾害信息;各镇街 要建立完善防汛信息接收和发布平台,要采取多种方式向辖区内村居有关人员发布灾害性预警信息。

3.2 预案准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修订完善渔业 防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 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堤防决口应急预案、 村级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方案。 3.3 预防行动 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 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镇街、水库、堤防、 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 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 急预案,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区防汛、气象、海洋与渔业、国土、交通、建设、 经贸、教育、农业、旅游等部门,各镇街、工业园区实行24 时值班制度,密切监视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4 预警级别 按洪水和台风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 4.响应工作4.1 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区指挥部 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区防汛办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 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 应工作。

4.1.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 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防洪响应 4.2.1 级响应 4.2.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区指挥部防洪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 灾害; (2)木兰溪干流濑溪水文站、木兰陂水位站发生超警戒水 位的洪水,相应濑溪水文站水位高于 8.4(黄零,下同),流量大 /秒,木兰陂水位站水位高于6.5 米(即过陂水深大于 1.54 (3)主城区护城河、延寿溪、企溪、下磨溪、后卓溪、东郊河、大东溪、渠桥河等溪河之一出现较大险情; (4)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险情,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 部发生中小洪水时,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内。 4.2.1.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 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2)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由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 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点防洪工程运行 情况,必要时组织指导小(二)型以上水库实施防洪调度。根 据会商意见,向区委办、区府办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 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视情通过防汛信息平台发布汛情信 (3)区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 24 小时和 48 小时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 警报,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 (4)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各镇街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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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7.1.3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台风暴雨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测,控制运用水库、水闸,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规定的蓄水位。

(3)区气象局继续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 委、区政府、区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区水务局督促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小(二)型以上水 库大坝、重要河、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 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5)根据洪水发展趋势,区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 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 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 作要求,发布抗洪抢险命令。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 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6)各类抢险队伍按照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级、 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区武装部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 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驻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投入抗洪 救灾工作,并向区委办、区府办和区指挥部报告有关部队投入 抗洪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7)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在区指挥部 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2.3级响应 4.2.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区指挥部防洪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 较严重灾害; (2)木兰溪干流濑溪水文站、木兰陂水位站发生5~10 一遇的一般洪水,相应濑溪站水位11.45~12.29米,流量为 1970~2590 郊、大东溪、渠桥河等溪河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4)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特别重大险情; (5)一般溪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 (6)城区发生严重内涝,即大部分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