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报】课外体育培训行业必读!解读《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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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新华社)
2021年12月14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了《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通知,在社会体育培训机构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但在认真学习领会《规范》内容的过程中,有不少单位和个人对《规范》内容中的词句和术语的定义、内涵和外延的理解模糊不清,产生了一些误解。
学习领会《规范》需要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有关话题还有见仁见智的空间余地。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原副局长、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马力以关键词的形式解读相关内容,帮助大家理解。
《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化体教融合,进一步完善课外体育培训治理,促进体育培训市场形成良好生态、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课外体育培训是指体育教案格式,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面向7—18岁儿童青少年开展的课外体育指导、培养和训练活动。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包括: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运动学校、学校体育社团等。
面向4—6岁学龄前儿童的体育培训行为参照执行本《规范》要求。
第二条课外体育培训应贯彻党的教育、体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防止外来文化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条组织课外体育培训活动应考虑不同体育项目特点,遵循不同年龄段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
第四条课外体育培训主体有多个培训场所的,每个场所均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关键词1:课外
一是在时间上指学校正课(含体育课)之外的时间,一般称为“课余时间”(如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
二是在地点上既包括了在校内,也包括了在校外。
据此,课外体育培训可以分为校内体育培训和校外体育培训,二者的区别在于组织指导的不同。
校内体育培训是由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组织指导的培训。
校外体育培训是由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组织指导的培训。这里应注意的是,校内体育培训并不仅仅限于学校范围之内,也可以是在校外组织体育培训,它与校外体育培训的区别只是在组织和领导方面的不同。《规范》把校内体育培训和校外体育培训统称为“课外体育培训”。
关键词2:规范
“规范”是为了使一些事情得到很好的效果而制定的一种运作方法,具有明晰性和合理性,简单地说“规范”是对行为、条件的要求。“规范”约束的范围相对较小,是根据所做的事情或对特定成员进行约束,并不像“规定”那样具有强制性,“规范”是提倡遵守、提倡执行,更多体现出的是 “约束”“引导”和“倡导”。
关键词3:体育技能
2019年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的《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中提出“开展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使青少年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文件中这句话提出了两个概念,即“体育技能”和“运动技能”,由于对这两个概念模糊不清,导致体育培训更多的是侧重于“运动技能”的培训,而忽略了“体育技能”培训。那么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体育技能是指从事身体锻炼的能力,是由各种知识、素质、能力有机组成的综合能力,即能够根据条件的变化,选择、运用甚至创造相应的身体练习方法进行独立的体育锻炼。
例如在体育培训中对热身运动(亦称准备活动)重视不够,只是简单地跑跑圈、做做操后就进入正课,青少年并不知道为什么要认真地做热身运动,更不知道其重要性,而热身运动恰是体育技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例如跳绳运动,因为追求单位时间内次数,传授给青少年的是跳绳技巧,由跳绳变成了“踏绳”,从而失去了跳绳运动的真正锻炼价值,即增加青少年的弹跳力,刺激下肢骨骼的生长发育。因此,现在大众看到的青少年跳绳比赛,严格意义上讲是“跳绳技巧”比赛,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体育技能。
运动技能是指人体运动中掌握和有效地完成专门动作的一种能力,即指在空间内正确运用肌肉工作的能力。按条件反射的观点,是一种复杂的一个动作接连一个动作的肌肉所感觉的运动条件反射。
运动技能的形成要经历泛化、分化和巩固自动化三个阶段,而这三个阶段前后相连,在运动条件反射形成过程中逐渐过渡。运动技能的形成和发展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教学训练的方法、强度、密度、学习目的性和自觉积极性,以及身体健康程度等。目前大多数体育培训更多地侧重于运动技术或技巧的培训。
关键词4: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依托体育设施、各类学校、体育健身场所等,以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爱好和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增强青少年体质,并向其传授体育运动技能,发现和培养体育人才为目标的社会体育组织,属于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一种。
2000年3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下发通知,决定使用1999年度体育彩票公益金,在全国开展创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试点工作,2007年国家体育总局在《关于申报2008年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 中, 通过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到民政部门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章程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章第十条要求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性质。更加严谨的理解就是,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发展。
据此,《规范》中所提出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不是通常意义上在市场监管部门(即工商局) 登记注册的社会体育俱乐部或体育培训机构,而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属于非盈利机构,业务主管部门是属地体育部门。
关键词5:体育培训机构
主要分两大类,一是在市场监管部门(即工商局) 登记注册的体育类企业,没有业务主管部门;二是在属地教育部门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其业务主管部门是属地教育部门。《规范》 中所指体育培训机构应是在市场监管部门(即工商局) 登记注册的体育类企业,但这类体育培训机构又分为两小类, 一小类是早期取得营业执照的体育类企业,在经营范围一栏有“培训”项目,另一小类是而后期取得营业执照的体育类企业,在经营范围一栏不再有“培训”项目, 取而代之的是“体育咨询”或“教育咨询”,这一小类的体育企业同样也在开展体育培训,严格意义上讲这属于超范围经营或“违规行为”,打擦边球。据了解,这类体育企业在体育培训行业中占比不少,其未来有两种可能,一是被纳入体育培训行业,二是被禁止。
关键词6:体育运动学校
体育运动学校是指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系统体育专项训练和体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体育运动项目的特点和训练需要,体育运动学校可以招收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竞技体育“三级训练网”其中一种训练形式,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和社会需要的具有体育专项运动技能的中等体育专业人才。
1980年,在《国家体委关于加速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中,原国家体委按照“以奥运会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竞技体育工作的重点作出部署:“改革完善训练体制,调整好一、二、三线队伍,即优秀运动队(国家队与省队)、市县级重点与业余体校、学校运动队。按照‘思想一盘棋,组织一条龙,训练一贯制’的要求,从项目、选材、训练各方面建立 层层衔接的训练网。”从此,以体育传统学校和中小学运动队为代表的初级训练形式,以体育运动学校和业余运动体校为代表的中级训练形式,以国家集训队和各省专业队为代表的高级训练形式,一种层层衔接的运动员培养体制逐步建立起来。
2011年5月5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 。
关键词7:学校体育社团
学校体育社团在大学最为活跃,高中次之,初中、小学也有之。它是由体育方面情趣爱好相投的学生,为达到增强体质,更好地掌握并提高其运动技能为目的体育教案格式,依照校规校纪,遵守一定的宗旨和原则,在教师的组织管理下,自愿加入组成的具有相对固定成员和特定活动范围的学生组织。中小学生因为兴趣爱好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意志力也相对薄弱,其体育社团多由教师创建或在教师的帮助下创建。
我国的学校体育社团起步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大学生中最早出现以学生社团活动为标志的校园文化热,随后扩展至中学、小学。随着学校体育的发展,学校体育社团的重视程度也不断提高,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规范,促进校园体育社团的发展。有的城市将体育社团建设工作列入教育局课外体育工作的重点之一,很多中小学校都把体育社团的改革作为体育教育改革创新的重点来抓,鼓励学生依据自身的兴趣自愿申报参加1-2个体育社团,以满足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个性化需求。
第二章场地设施要求
第五条用于开展课外体育培训的体育场地应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培训场地和设施符合安全、质检、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体育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课外体育培训,体育场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室内场地应在主要位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第六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运动学校开展课外体育培训,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m2,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m2(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地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地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
第七条中小学校在完成教学计划后,应因地制宜将体育场地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可组织学校体育社团或遴选符合条件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等为学生提供课外体育培训服务。
第八条使用室内场地的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应定期对场地进行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关键词1:相关规则
以中国篮球协会为例,为了让更多孩子爱上篮球,以此夯实中国篮球塔基,在2017年制定的《小篮球规则》中,就对儿童青少年(12岁以下)小篮球的场地、设施、器材提出了具体标准。如场地的尺寸“在26米(长)×14米(宽)到12米(长)×7米(宽)的相同比例下变化”;罚球线距篮板是4米;没有三分投篮线和区域;球篮的高度距离地板规格11至12岁采用2.75米,9至10岁采用2.60米,7至8岁采用2.35米;9至12岁的孩子应使用5号球,6岁及以下的孩子应使用4号球。据此,用于开展课外篮球培训的体育场地应符合中国篮球协会的相关规则。
但在课外体育培训中,有的项目例如青少年体适能等并没有相对应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因此也就没有应符合的“相关规则”。但开展课外体育培训主要是依托体育场馆,体育场馆的使用和对外运营前都要经过安全、质检、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的验收。但在正式对外运营后由于各种原因,仍会存在一些“隐患”,如不及时排查整改就会导致严重后果。国家对体育场馆的安全、质检、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均有相应的标准。
关键词2:体育器材
体育器材是指体育锻炼、体育培训、体育比赛所使用的各种器械、装备及用品的总称。体育器材与体育运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体育运动的普及和运动项目的多样化使体育器材的种类、规格等都得到发展。质量优良、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体育器材不但可以保证竞技比赛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精彩进行,而且还为促进运动水平的提高创造了必要的物质条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体育标准化工作也在同步推进,已正式颁布实施体育标准300余项,包括体育用品、场馆建设和服务、设施设备、体育信息等6类。这些标准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障体育事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3:高危体育项目
经国务院批准,游泳、滑雪(包括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为中国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2013年5月1日公布),这类体育项目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安全保障要求高。
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28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条列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如: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 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批准的,颁发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想什么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