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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地震应急预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

2017-12-27 17:03 网络整理 教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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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3日

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应急指挥部

2.2 省指挥部办公室

2.3 市应急指挥机构

2.4 现场指挥机构

2.5 运营单位

2.6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4.3 省指挥部应对工作

4.4 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事件调查

5.3 处置评估

5.4 社会救助

5.5 外事协调

5.6 奖励和处罚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资金保障

6.6 电力保障

6.7 技术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组织培训

7.2 社会宣传

7.3 预案演练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

8.2 事件分级标准

8.3 预案管理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运营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科学、高效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属地负责,条块结合、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省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运营单位以及专家组组成。

2.1 省应急指挥部

省政府设立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员: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办、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武警安徽省总队、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省交通运输厅:指导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运营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日常管理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研究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根据省指挥部决策部署,协调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运营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承担省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