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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1-01-27 15:10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0〕42号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笔试工作,现将期末考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形式与命题

(一)所有课程的考核严格依据《南京财经大学本科考试工作细则》中关于考试形式与命题的要求执行。

(二)选修课程(除英语选修课程外)的联考在第17周内完成。

(三)需要自行组织考试的必修课程请于11月23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四)命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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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命题应充分展现考试的目的。试题应覆盖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一是“三基”,即基本常识、基本理论跟基本技能;二是综合探讨问题、解决难题的素养;三是变革观念跟创造性思维的素养。

2、主观题比重不得低于50%,适度提高综合性.应用性题目。开卷考试的试卷答案不得从课本和资料中直接获得,不能出现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等客观题题型。

3、试题题目的措辞应严谨明确,避免歧义和误读。

4、命题的难易程度应考虑到大多数学生的学习水平,题量、难度适中。

5、杜绝个人单独命题。同一门课程考试试题应同样。

6、院系负责人必须严密履行审查职责考试试卷格式模板,确保试卷质量。凡不符合规范考试试卷格式模板,达不到基本规定的,学校将追究命题人及院系审核人的责任。

7、各学校要严格履行试卷保密义务;命题教师要严厉遵守试卷保密规定,不得将考题及答案(含有考题的U盘)带进课堂,不得用电子邮件传递考题,杜绝泄题。对试卷泄密者,一经查实将惩处当事人责任。

8、选修课程的统考命题可依据选修课课程的特点采用灵活、多变的方法,如教学模拟、项目参加、社会实践、审美创造、艺术创作等个性化的方式。由任课教师拿出考试方案,报大学负责人审批,教务处备案。

9、建议增加以前名次在选修课程考试总评成绩中的比重,加强平时学习的奖惩力度,以达到督促学生学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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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格式要求

出卷教师应该使用统一的试卷固定格式,模板可从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网址。

样卷一律交16K纸打印稿,不收电子稿。特别提示:试卷课程名称应与课堂平台课程名称一致,试卷首页校区、专业、年级必须填写完整;试卷固定格式中标明“出卷教师填写/选择”字样的内容,在打印制卷前应予删除。

二、组织管理

(一)试卷印刷与管理

1、学院应在12月10日前整理.统计好本院期末考试试卷种类.印刷份数和印刷清单,12月11日印刷厂到各课程归属学校拿取试卷印刷。凡有特殊规定的,须向印刷厂文字说明。

2、第17周印刷厂将印刷好的试卷送到学校,具体接卷时间、地点由学校跟印刷厂商议确认。试卷清点、保管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

3、学院要提高试卷保管工作,防止泄题。

4、学院应于11月30日前将A、B两卷交教务处考务管理科(请将期末和补考用卷分开装袋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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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场安排跟监考

1、教务处负责考试安排的制订和公布,确定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跟监考责任学校的安排或者监考任务的调剂,并负责将考试安排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反馈给学生。

2、课程归属学校即监考责任学院,具体负责课程监考并落实每个考场的监考员。

3、监考员安排要求。监考员1需要是监考责任学校校长,监考员2可以安排其它大学学生或研究生。考试前,学院须对监考员进行考前辅导。

(三)考试过程的组织实施

1、教务处负责组织巡考的安排跟执行,协调考试过程中发生的难题,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2、学院负责详细课程考试的组织实行。如发放试卷.收回试卷等。具体规定按《南京财经大学本科考试工作细则》等高校相关条例执行。

3、考试过程中的违纪问题,由教务处认定,并根据医院相关条例处理。

(四)阅卷及成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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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负责组织学生按照《南京财经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监考规范》的规定阅卷.登分。

2、总评成绩的各项构成比例做如下原则性规定:

(1)实施期中考试的课程,平时成绩占比20-30%,期中成绩占比20%,期末成绩占比50-60%;

(2)未实施期中考试的课程,平时成绩占比30-40%,期末占比60-70%。

(3)同一门课程,总评成绩的各项构成比例维持一致。

(4)“翻转课堂”教学方式变革项目能参照相关条例执行。

3、试卷整理归档,要求试卷档案盒内存放材料依次为:

(1)《考试情况分析表》

(2)《学生考试成绩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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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平时成绩记录

(4)学生会考原始试卷(含答题卡.机阅成绩单)

(5)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

4、教务处负责教务管理平台成绩维护。

三、毕业班考试

本学期前12周结束的选修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第13周进行笔试,试卷由课程归属的大学汇总,11月18日印刷厂到各大学收卷,具体考试安排由课程归属学校自行建立,报教务处备案并统计好监考教师名单。

四.其它事宜

1、本学期前12周结束的必修课程考试,考核可于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

2、学院负责接受本大学教师缓考申请,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3、学院负责统计监考任务工作量,教务处根据会考安排进行监考工作量核算,并按标准发放监考费。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