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2011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考时间通知
渭教发〔2011〕17 号
渭南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校长资格考试与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渭南师范学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方法》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小学校长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告》(陕教师〔2011〕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技校、中等职业学院、中等职业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循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根据《教师法》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的相应学历是: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以及以上学历;
2、取得学校校长资格,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及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有高中高职毕业以及以上学历;
4、取得中级学校学生资格和中等职业学院学生资格,应当具有高中大学毕业以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院见习指导老师资格,应当具有高中高职毕业以及以上学历,并必须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学生资格人员检查标准及方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的相关条例,其中更改对乙肝项目的复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3、普通话水准要超过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对从事英文(语文学科)教学的要超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户籍条件。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原则上应为陕西生源(以身份证或户口证为主)。虽非陕西生源,但未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署就业协议的在陕高校应届毕业生也能申请参与考试。
(五)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普通学校一年制应届毕业生和已获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取得硕士文凭的在读研究生,应以大学文凭申请报名。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基本原则是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
三、考试项目
(一)教育基础理论常识考试
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4门课程。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 教育基础理论常识考试
1、报名及资格初审。普通大学应届毕业生以高中为单位集中报名初审,填写报名表(附后),并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于3月18日—20日集中进行资格初审。其他递交教师资格人员,采取就近原则,于3月11日—17日在各县市区教育局报名,并核对报名表,各县市区3月18日—20日完成初审, 3月21日—23日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复审。报名时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
2、培训。凡资格审查通过员工,都应参与学生资格教育基础理论常识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县学生资格认定办公室另行通知。培训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4科。每门课程辅导不超过30个学时。培训计划由辅导单位对于报名资格初审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并对于设立的课程聘任专业学生进行补习讲座。培训按照继续教育收费标准执行(陕价行发〔2005〕148号)
3、考试。培训之后,由省学生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登录登记和数码拍照,并申请有关教师资格考试手续。凡办理学生资格的员工均应参与学生资格教育基础理论常识考试,2009年、2010年参加陕西省教师资格笔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可不再参加对应的单科考试。考试时间为2011年5 月8日(星期日),考试地点和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考试合格人员,经检查、普通话、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方可报名参与学生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要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维持同样或相似。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网上报考,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学生资格网()进行登录申请。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及步骤由市教育局统一确定。
五、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市学生资格考试费标准的批复》(陕价行函〔2008〕16号)有关规定,教育基础理论常识考试按25元/人·科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按120元/人收取。
六、教师资格的认定
在学生资格笔试、体检、普通话、思想品德鉴定完全合格后,申请人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三)《申请认定学生资格人员体检表》;
(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不在当地者,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五)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合格证明。
(八)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教学素质测试成绩表;
(九) 二次认定人员提供原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另: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院见习指导学生资格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要提供学业成绩证明单。
经市教师资格人士复审委员会评议审查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七、有关事项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教案怎么写,加强领导,召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则,统筹安排好2011年中小学校长资格考试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把好资格初审关,做好教师资格笔试的新政宣传、报名、培训及考试等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高校应加强了解,把此项工作与缓解大学生就业问题结合出来,落实专门机构和员工教师资格认定教案怎么写,积极协助市教育局做好本校毕业生教师资格报考、培训与笔试等相关工作。
(三)在基础理论考试合格后进行检查、普通话、思想品德鉴定,但应在技能考试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复核和信息录入以通告为准进行,材料的打算跟信息录入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五)广大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加强思想了解,认真钻研国家跟我市学生资格体系施行工作的法律规章,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与学生资格考试成为获得校长资格、从事学生职业的前提条件跟唯一方法。
(六)申请参与学生资格笔试的文凭,以申请人提交的即将毕业证书作为根据。学历问题发生异议的,以教育行政部门解释为准;毕业证真伪有异议的,应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专业划分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学生资格的合格文凭;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有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院和初级学校校长资格的合格学历;凡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必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毕业、肄业证书(证明)不能作为参与学生资格考试的合格条件。
(七)对参与学生资格考试有舞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与学生资格考试;对于提供伪造证件参加学生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伪造教师资格论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场销毁其伪造证件,并迅速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复印件)和伪造护照送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八)做好教师资格考试与界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品质关,确保教师团队能力的关键。各级市城区教育局、各大学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学生资格体系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跟宣传有关法律规章,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能,把学生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企图乱收费。
未尽事宜,请立即与市学生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杨胜牢
难道那个3年没变样的月饼很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