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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 总局发布膀胱过度活动症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2018-01-04 16:05 网络整理 教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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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和规范膀胱过度活动症药物临床试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膀胱过度活动症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膀胱过度活动症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附件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遵循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要求,阐明了膀胱过度活动症(Overactive Bladder,OAB)药物临床试验前提和基本技术要求,但并不能完全覆盖OAB临床试验可能会发生的各种具体情况。本指导原则为药品注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研究者在规划、设计、实施和监督临床试验以及收集和分析试验数据方面提供技术指导,使安全有效的OAB药物得以更好、更早地用于临床治疗。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OAB治疗用化学新药的临床试验。OAB治疗用生物制品等的临床试验也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二、膀胱过度活动症的临床特征及药物临床试验疗效评价

(一)定义

OAB是一种以尿急为特征的症候群,常伴有尿频和夜尿症状,伴或不伴有急迫性尿失禁,没有尿路感染或其他明确的病理改变。OAB在尿动力学上可表现为逼尿肌过度活动(Detrusor Overactivity),也可为其他形式的尿道-膀胱功能障碍。OAB无明确的病因,不包括由尿路感染或其他膀胱尿道病变所致的症状。

(二)发病机制

OAB可能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发病机制:①神经源性学说:中枢神经、外周神经尤其是膀胱传入神经的异常都可以导致OAB症状;②肌源性学说:逼尿肌平滑肌细胞的自发性收缩和肌细胞间冲动传递增强均可以诱发逼尿肌不自主收缩,产生OAB症状。

(三)药物临床试验疗效评价

疗效评价方法包括症状、生命质量及尿动力学检查的评价。

1.症状及其相关评价指标

由于OAB是按照症状定义的,所以症状评价很重要。症状及相关评价指标必须与OAB具有高度相关性且其变化对患者非常重要。同时应确认观察症状及症状变化的方法是否合理。

(1)评价指标

与OAB高度相关的症状和评价指标包括:尿急次数、排尿次数、单次排尿量、尿失禁次数和尿失禁量(尿片使用数量)等。根据以上症状,以排尿日记为主,可以结合其他经确证的症状相关评分量表作为综合性观察指标。也可以单独观察其中排尿相关指标。

(2)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主要是排尿日记。排尿日记是指患者在至少24小时期间内针对自身的排尿情况进行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排尿次数、排尿时间、单次排尿量、尿失禁次数、尿失禁量、尿片使用情况、尿急次数和水分摄取量等指标。记录排尿日记的天数,应根据其观察对应的症状和患者群体的特点作出恰当的设置。如果仅观察排尿次数应至少记录3天,如果还需观察尿失禁次数,则应观察1周左右。在临床试验评价中,推荐以排尿日记为基础记录的排尿次数、尿急次数、尿失禁次数或将其同时作为观察指标。

2.生命质量的评价

OAB疗效评价包括经过验证的生命质量(Quality of Life,QoL)评价。评价QoL时,需要受试者针对一定期间内的状态自行填写调查问卷。

鉴于QoL可以反映出包括排尿状态在内的受试者的整体状况,因此,QoL评价可作为症状评价的补充和再确认方法。

3.尿动力学检查的评价

尿动力学检查是一种下尿路生理机能检查。尿动力学检查中与OAB治疗药物评价高度相关内容包括尿流率测定、残余尿量测定、膀胱压力测定等。上述尿动力学检查的优势在于,与症状和QoL相比,其安慰剂效应小,在短时间内即可观察到变化。其劣势在于,与症状和QoL的相关性不确定,且部分属于有创性检查。因此,尿动力学检查可以在临床药理学评价中使用。

(1)残余尿量和尿流率测定

部分OAB治疗药物的药理作用是抑制逼尿肌收缩。可以通过残余尿量测定和尿流率测定计算残余尿量和尿流率的变化,从而推算发现此类药物不良反应(尿潴留等)用量。推荐采用经腹超声波检查进行残余尿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