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盐放开了吗_工业盐放开_食盐专营放开最新消息
盐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例如食用盐;同时又是基础工业、特别是化学工业(烧碱和纯碱)的原料,例如工业盐。对于后者,中国历来重视其管理。建国以后,一直实行计划管理体制。199年国务院颁布了《盐业管理条例》;1994年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6年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工业盐能不能放开?工业盐管理体制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继续实行计划管理体制,还是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
一
在中国,对盐实行官营专卖自战国时代就开始了。从那时起,盐税一直是官方聚敛民财、充实国力的支柱税种。盐的专卖就是建立在食盐专营基础上的。盐之所以重要,一是人的生存离不开盐;二是盐税是当时的支柱税种。
历史上盐的主要用途是食用。中国建国初期的195年,食盐占总产盐量的88.9%,工业盐仅占6.2%。1987年工业用盐量已超过食用盐量。1992年工业用盐已达1458万吨,占总产盐量的63%。到1994年,仅烧碱、纯碱行业用盐就占总产盐量的66.7%,食盐仅占25%。随着中国工业的发展,盐的用途在构成上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国家工商业的发展也使盐税不再是支柱税种。
按既有法规,盐的生产经营实行计划管理,生产纳入国家统一计划,无论是国有盐场还是集体盐场,所产的盐都必须交盐业公司销售,私营企业和个人禁止办盐场,盐价由国家物价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对盐业的计划管理是通过轻工部门,具体由中国盐业总公司实施,即中国盐业总公司及各地的盐务管理局(或盐业公司)代表行使盐政管理职能。同时它又是一个企业(地方为盐业公司或盐务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负责盐的经营与流通。它掌握着盐政执法权,负责研究和提出有关政策、法规,实施盐政管理,对盐的生产、销售、运输进行监管;同时,它又掌握着制盐企业的经营权,盐销往哪里,销售给谁,都由它说了算。
盐场没有经营自主权,不能销售,不能结算,只管生产。盐场不知道盐销给了谁,不知道售价多少,更不知道收回多少货款。有的虽然实行盐碱直供,盐场只能按计划调拨,企业间不能直接结算,必须到盐业公司结算。
用盐企业必须按盐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结算价格和计划去采购;盐的生产企业凡是不按计划生产、销售的盐都按私盐查处;盐的运输实行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由盐业管理部门核发。
盐价的构成较为复杂。1994年12月盐价改革前,工业盐的价格有出场(厂)价、分配价、批发价、零售价四种形式。分配价中含:出场(厂)价(盐场可得到的货款)、盐业发展基金、盐税、平衡差、筑装管理费、中国盐业总公司服务费。集运费在分配价外收取。批发价中还含有地方的各种费用,如地方平衡差、地方盐业发展基金等等。销售费用、包装费用在价外收取。不同的地区,盐的价格和收费的数额有所差异。
在税收上,盐也是极为特殊的,1994年税制改革前只征收特种税——盐税。
二
十四大后,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家取消了烧碱、纯碱的指令性计划,将其推入市场。
进入市场的两碱企业开始考虑如何适应市场,如何增强自身竞争力,如何提高经济效益等问题。而两碱的原料 ——工业盐仍处在计划经济的“保护伞”下。
1993年,中国经济发展一度过热,货币发行量过大,通货膨胀压力较大,物价指数便成为和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这一年,盐业又获丰收,连续几年的丰产,盐的库存量大幅度上升。同年8月,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在全国盐超产、积压严重的情况下,提高了工业盐价格,盐价平均提高6元/吨,涨幅达39%以上。国家提高工业盐价格,原意是想解决因原材料价格上涨,盐的生产成本上升,造成盐场效益下降、亏损的问题。但新的盐价使两碱企业无法承受。一是自身无法消化,这将使两碱行业年成本增加支出约9.6亿元,而1993年两碱行业的利润约3.4亿元;二是若价格向下游工业转移,将会引起玻璃、陶瓷、造纸、肥皂、纺织、农业、医药、有色、冶金、电力、军工等下业和产品的连锁反应,增加通货膨胀的压力,不利于国家控制物价指数;三是盐碱产品已接近国际市场价格,难以通过提高产品价格将其转移。故两碱企业拒绝执行,新的盐价未能到位。两碱企业、协会和化工主管部门开始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并呼吁放开工业盐价格。
那就是解放军雄赳赳气昂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