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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期:2001-12-29正文: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28日下午二时在上海市杨浦区国顺路670号李达三楼二楼报告厅召开,出席会议股东535名,代表股权数102,208,288股,占总股本的38.7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一、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会议表决通过了王生洪先生、秦绍德先生、陈苏阳先生、郑祖康先生、王可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王生洪,101,866,773股同意,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9.67%;23,605股反对;317,910股弃权。秦绍德,101,866,273股同意,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9.67%;24,105股反对;317,910股弃权。陈苏阳,101,867,023股同意,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9.67%;23,355股反对;317,910股弃权。郑祖康,101,866,745股同意,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9.67%;23,633股反对;317,910股弃权。
王可炯,101,866,283股同意,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9.67%;24,095股反对;317,910股弃权。二、 选举独立董事会议表决通过了陈积芳先生、曹惠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积芳,101,866,273股同意,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9.67%;24,105股反对;317,910股弃权。曹惠民,101,866,373股同意,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9.67%;24,005股反对;317,910股弃权。三、 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会议表决通过了键先生、朱建艺女士、林学雷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与由公司职工选举的职工监事赵之凡先生、孙林根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刘鸿亮律师键,101,866,473股同意,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9.67%;23,905股反对;317,910股弃权。朱建艺,101,872,854股同意,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9.67%;17,524股反对;317,910股弃权。林学雷,101,866,373股同意,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9.67%;24,005股反对;317,910股弃权。刘鸿亮律师以上人员任期均为三年。上述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简历已刊登于11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上。其中独立董事材料已上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对其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汇理律师事务所李晓雯律师、刘鸿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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