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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

2019-07-21 09:11 网络整理 教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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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万州教基〔2019〕11号

各中小学,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区教委统一领导下,由各中小学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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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计划

各中小学严格按区教委下达的义务教育招生计划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2019年万州区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按《2019年万州区小学、初中招生计划表》(附件1)执行。新生年级每班学额控制在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内,为确保划片招生及流动人口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必须突破招生计划的,需书面报告我委(基教科)同意。

三、招生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对于有柳州市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确保有柳州市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10、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学校不得举行与招生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招收未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不得超计划招收区域外的学生。

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应符合“三统一”(即学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监护人,下同〉的户籍、房产证〈居住房产权证,下同〉和实际居住地三者统一)要求,户籍迁入和房产证办理时限为当年5月31日及以前办毕。

户籍在城区但不符合“三统一”要求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统一,但父母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产证地址不统一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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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家长,到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招生学校领取《营山县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报表》(见附件8),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学生户籍或房产所在地的社区公章,在报名时与户口簿(含复印件)、房产证(含复印件)交招生学校登记、审核。本市户籍儿童和父母自有住房(以房屋产权证明为准)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在规定时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地有关证明、《信息采集表》、《预防接种证》,到区教委划定的学校审核入学信息,确定入学片区或单一对应学校。本市户籍儿童和父母自有住房(以房屋产权证明为准)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在规定时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地有关证明、《信息采集表》、《预防接种证》,到区教委划定的学校审核入学信息,确定入学片区或单一对应学校。

(三)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统一万州区教委,但在城区内确无自有住房的,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校入学。

(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不统一时,以父母户籍地址和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一致,按户籍和房产证地址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五)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统一,因购房、单位集资建房而房产证未办理完毕且已在购房(集资建房)处入住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购房(集资建房)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六)父母在城区内有多处住房(均有房产证),以招生当年居住地的房产证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七)特殊招生对象。①单亲家庭或父母只有一方在城区且符合“三统一”要求的,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②离异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按“三统一”要求,在法定抚养人居住地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③现役军人、烈士(应提供相关证明),其子女户籍在城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居住一定时间的(从父母参军、随军起算),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④区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中的搬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⑤华侨、援藏干部、港澳台同胞、在万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万州区教委,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安排入学。⑥外来投资者子女和持有《重庆市万州区外来人才工作证》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安排入学。各校不得拒收区教委按规定安排的学生入学。

未尽事宜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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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实行划片就近(相对)免试入学。

1.农村学校招生。农村小学、初中按就近原则,结合属地管理(含多乡镇共建学校的区域)、学校招生容量、入学习惯等因素,根据户籍在已经确定的范围招生。镇、乡内有2所及以上小学(含完小、村小)招生的,中心校应向社会公布各校招生范围并严格按确定的范围招生。因学校布局调整需调整招生范围的,由区教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组织相关学校协调解决。瀼渡学校的初中招生范围划入岩口复兴学校;三正学校初中招生范围由分水中学和三正学校共同招生;铁炉学校初中招生范围由桥亭中学和铁炉学校共同招生。各农村小学于毕业考试之前将本校小学毕业生名单送交招生初中学校(招生初中学校应主动加强与小学的衔接),由初中招生学校填制《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4)送交相关小学,各小学负责于颁发小学毕业证书当日同时向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初中)》。

2.城区学校招生。城区学校招生严格按“三统一”要求招生。城区各小学、初中招生范围附后(附件2)。

(二)民办学校招生。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批准核定的办学规模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招生材料须经区教委审查备案后实施。

(三)残疾学生入学。各中小学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到万州区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一人一案”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对象、时间、资料及安排学校见《万州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宣传资料》(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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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转学办理。城区符合“三统一”要求的小学、初中学生转学,先向接收学校提出申请,然后持签署同意转入的《学籍信息表》或就读证明(表或证明须经学校招生负责人签字认定,下同)到区教委签署意见。学校不得擅自安排不符合“三统一”要求的学生转入,需转学的流动人口子女等由区教委统一安排,违规转学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学校及相关责任人承担,区教委将加大违规招生考核扣分及查处力度。

五、招生日程及材料提供

(一)招生日程。各小学、初中要提前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程序和时间安排。6月24-25日统一开展新生登记工作。6月30日前进一步审核新生名单,完成报名注册工作,并将新生名册上报我委基教科。

(二)材料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划定招生范围的学校登记: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