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苏州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20xx年,研发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回绕将宁波研发园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科技研发基地、国内领先的检测认证基地和国内知名的创新服务中心(“两基地一中心”)这一总体目标,加快科技创新资源集聚,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水平,努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吴中高新区机关党委副书记余文兰说:吴中高新区(长桥街道)要认真学习总书记的报告,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苏州工作会议精神,在争当“两个标杆”、建设“四个名城”的伟大实践中,将围绕“根植吴文化、建设新吴中”为主题导向,以“苏州南城首善之区”的目标定位,坚持“再城市化”的发展路径和建设省级高新区的发展主线,推进“一区三园”建设,突出“创新引领、产城融合”的发展模式,聚焦产业转型,立足民生根本,创新城市管理,做强做优“中心城市核”,推动地区生产总值、公共财政收入、高新技术产值、服务增加值、村均稳定收入稳步增长,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总书记要求全党不忘初心,不辱使命,我们就要认真学习总书记的报告,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苏州工作会议精神,在勇当‘两个标杆’、建设‘四个名城’的伟大实践中,实施16个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五大功能片区,加速相城区的后发崛起。
一、申报要求
1.支持开展面向苏州市科技型企业的创业训练营(特训班)、投融资对接、创业大赛、产学研对接类活动;支持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国际科技交流活动,按活动规模和成效给予后补助。
2.申报主体为市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企业等独立法人机构;
3.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11月1日-2018年11月15日;
4.项目实施内容:在苏州承办创业训练营(特训班)、投融资对接、创业大赛、产学研对接类活动(A类);组织苏州市科技型企业赴国外与国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开展科技合作交流等活动(B类);
5.同国别的B类活动当年累计支持不超过2场,活动内容重复不予支持;
其中,机械设备零部件加工企业16家,电子产品加工企业6家,石材加工企业10家,木业加工企业12家协同创新申报,钢结构加工企业2家,金属包装企业1家,纸质包装企业6家,玻璃及门窗加工企业16家,箱包服装加工企业3家,化工企业9家,食品加工企业1家,医药医疗类加工企业2家,其他经营类10家。目前江苏银行已在南京、无锡、苏州、徐州、镇江五市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等科技型企业聚集的地区设立了科技支行5家,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综合类企业有177家,占15.16%,商业类企业96家,占8.23%,公用事业类企业96家,占8.23%,地产类企业32家,占2.74%,金融类企业只有3家,占0.26%。
在对航空港区的政策支持上,《意见》提到协同创新申报,要深入落实实验区与省直部门规划直接上报、项目直接申报、用地直接报批、财政补助直接申报、证照直接发放和直接报批等直通车制度,在会议通知、文件发放、信息共享等方面赋予实验区省辖市级权限。四部委: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交本地汽车生产企业2016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需4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2、同一项目主要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科技计划资金后补助项目,已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仍在实施尚未通过验收(结题)或鉴定的主要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指南代码:330101
2.申报单位在 “自主创新服务超市”()“办事大厅”—“我要报项目”栏或“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上传《苏州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方案》(范式见附件2、3),同时上报两份纸质材料。
3.市科技局审核活动方案,符合申报要求的给予备案,并向申报单位反馈信息。
要建好台帐,做到每次活动划,签到,同影像资料,完善资料收集档,活动开展制度。3. 请各省级少工委认真审核推报材料,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各省份推报候选人(集体)的评审机制、评审过程、评审形成的推报理由、事迹真实性的核实方式等形成文字材料,并将候选人(集体)情况汇总表(附件2、3、4,电子版)、候选人(集体)推荐表(附件5、6、7,纸质和电子版)、经省级团委文字把关的300字以内事迹简介和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版)、获奖证明复印件(纸质版)报送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要建好台帐做到每次活动划签到同影像资料完善资料收集档活动开展制度化态化。
三、资助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每场活动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承办单位当年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四、其它事项
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17:00前,《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项目基本信息表》、《苏州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方案》、《2018年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总结》等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11月26日17:00前交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1号楼4楼417室项目服务科,节假日不受理。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交流处 65231335
纸质材料受理: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 65241080
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65236208
附件: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
2.苏州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方案(A类)
3.苏州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方案(B类)
4.2018年苏州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总结提纲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下载: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docx
2.苏州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方案(A类)docx
3.苏州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方案(B类)docx
4.2018年苏州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总结提纲docx
甲午战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