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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通知

2019-06-27 06:04 网络整理 教案网

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度_加强制度流程建设_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为使省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项制度落到实处,分局相继制定出台了《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八项措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目标分解表》、《分局中心组学习制度》、《会议、汇报制度》、《局长接待日制度》、《干部请假暂行办法》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制度,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了有利的制度保障,上述制度印发后,分局班子注重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做到逢会必讲,违纪必究,在半年、年终工作总结时,班子成员自觉对照各自职责和制度要求,认真检查、总结、自评、报告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情况,使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章可循。自开学以来,幼儿园一直在不断地完善各岗位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如卫生检查制度、健康检查制度、体格锻炼制度、园长工作职责、教师工作职责等从上至下各岗位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用严格的制度和职责规范教师的工作行为,让各岗位教师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上下团结一心,共同搞好工作。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

党组班子成员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担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经常督促指导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注重抓常抓细抓早,参加分管科室(单位)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活动,每半年对分管科室(单位)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局党组书面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协助委党组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在周一学习会上经常性提醒全委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干好自己的事,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做到了防患于未然。本人作为一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通过参加本单位组织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采取参加集体学、支部组织学、个人自学的方式学习了指定的文件材料及重点学习篇目,采取边学边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反思,查找在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感到自己作为一名有25年党龄的老党员,自入党以来,虽然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市局党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决定,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的义务,行使党员的权利,履行本职工作职责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工作,曾经也受到了国家局、省局、原地委、行署的表彰,所从事的工作党委政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按与时俱进的要求,离新时期、新阶段,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还很不适应,各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在思想意识上,党员观念树得不够牢,党员意识不够强。

(5) 办公室工作职责 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 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 负责文秘、 文电、 宣传、 法制、 机要、 档案、 信访、 督办、 会务、 效能、 绩效、 行评、综治、 计生行政管理等工作;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指导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7) 计划财务科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计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编制、 汇总本级民政事业经费预、 决算;负责检查和监督本局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预决算和日常管理及办理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 监督资金使用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8) 优抚安置办工作职责 负责革命伤残人员、 复员退伍军人、 参战民兵民工、 烈军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 定补、优待工作; 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人民警察、 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评残报批和伤亡抚恤工作; 承办评烈报批和组织开展褒扬悼念革命烈士活动; 指导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退役士兵、 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 离退休干部、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指导军休所、 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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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国家减灾委员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综合风险防范、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其次,要做好各县区残联财务工作人员要落实好我市政府对县区残疾人提出的十件实事要求和市残联明确提出的资金配套要求,要规划好市残联为全市xxx个乡镇和xxx个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每月按xx元进行补贴的财务核算和会计计算工作,对于个别经济条件差的县至少要按照x:x的比例配套落实财务管理,其余各县区要按照x:x比例配套到位,财务会计人员在计算本单位残疾人专职人员资金分配时,保证残疾人专职委员每人每月至少有100元工作补贴,县区残联财务人员要加强对自身及同事的技能培训、指导、管理和考核,要明确工作职责,管好这笔资金,使其在服务基层残疾人工作中不断发挥积极作用。出台乡(街道)村(居)委会专职委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强化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管理,落实专职委员一年一聘制度,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114名专职委员,今年调整专职委员15名,基层专职委员队伍工作能力有了很大提高。

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在严格依法依规和反复征求意见修改的前提下,市教育局经认真审查,厘清了与市人社局、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关于学校公共卫生管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等18项职责边界,明确了指导和组织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等14项主要职责,编制公布了湘潭市教育局责任清单。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镇禁毒工作实际,制定《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职责》、《村(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日常工作流程图》规章制度以及《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尿检委托协议书》、《社区戒毒(康复)告诫书》等台帐资料,形成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南,指导各村(社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整合市住房部门和市国土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相关职责,将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房屋登记、抵押,房屋测绘数据成果管理、房屋楼盘表管理,档案管理和利用等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密切联系的职责移交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减少环节和收费,打破“信息孤岛”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效率得到质的飞跃,办理量由原来的每天600多宗提速到1600多宗,实现了日均业务受理量和办理量的动态平衡,获得了群众的普遍好评。

(16) 社会事务科工作职责 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推进殡葬改革, 指导殡葬事业单位、 乡 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推行丧葬习俗改革; 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工作; 指导全市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承办涉港、 澳、 台、 华侨收养登记工作。(17) 老区工作科工作职责 负责老区调研和宣传教育工作; 协调办理革命遗址维护、 老区认定和来信来访等老区事务; 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 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并协助办理市老区建设促进会的有关事务; 负责老区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拟订促进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 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 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 负责老区发展和扶建情况统计分析。(18) 老龄工作科工作职责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等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 负责抓好有关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 组织开展老龄工作的调查研究; 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老年法》 执法检查和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工作; 负责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老龄工作统计; 负责指导基层老年群众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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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双拥工作科工作职责 拟定全市双拥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 起草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送的公文,筹备组织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 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市、 区) 双拥办的联系、 协调工作, 承办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事宜; 及时总结工作情况, 推广典型经验, 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双拥宣传;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重要拥军慰问、 拥军优属和军地联欢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和县级双拥办开展双拥业务工作; 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20) 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办党委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负责干部职工的政治宣传工作; 负责挂村服务工作; 协助做好综治平安建设工作。(21) 派驻监察室工作职责 检查驻在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 法规和行政决定、 命令中的问题; 受理驻在部门和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 检举; 调查处理驻在部门和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行政处分复核决定、 监察决定的申诉; 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健全廉政、 勤政制度; 协助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承办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实行审批业务“七公开”,统一印制《审批指南》,对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审批程序、所需材料、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全部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公司等单位,都要全面清理办事服务事项,编制办事公开目录,规范办事公开程序,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公开办。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栏、服务指南等形式,公开业务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和监督电话等。

(5) 收费标准公开。 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按照市物价部门的要求制作公示栏公开公布。(6) 处罚公开。 对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行政处罚, 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并公开处罚标准, 让管理服务对象心服口服。(7) 监督公开。 效能监督机构设在局监察室, 公开效能投诉电话。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对引起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 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三、 服务承诺制 1.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民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坚决执行市委、 市政府及上级机关的决定、 命令和指示, 保证政令畅通。2. 爱岗敬业, 忠于职守。 上班和执行公务期间着装整齐, 行为规范, 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学习和掌握民政管理业务知识, 不断提高民政管理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3.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坚持依法行政, 恪尽职守, 秉公办事, 办事不推诿、不扯皮、 不刁难, 做到讲文明、 有礼貌, 热情服务。4. 公开办事内容、 办事程序、 办理时限、 办事结果、 收费标准, 挂牌上岗,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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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受理, 严格按国家政策、 民政法律法规、 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限,给予及时办理明确答复。6. 遵纪守法、 廉洁自律。 不办人情事, 不办人情案, 不参加可能对公正执法有影响的宴请, 不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 礼金或有价证券; 不用公款吃喝或从事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巧立名目乱收费; 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不滥用职权侵犯人民群众利益, 不损害政府的形象, 不破坏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7.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检查监督。 若发现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 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四、 首问责任制 1. 来访来电申请办理有关民政业务, 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2.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前来办事人员, 不分亲疏老少, 无论职务高低, 应一视同仁,有问必答, 热情服务。3. 认真负起首问责任, 凡第一个接听、 接待群众来电或来访的, 要对来电、 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负责答复。 不属于本部门或科室承办的事项, 首问责任人要帮助落实承办单位,任何人不得推诿。4. 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 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不能当场办理的, 应向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